金集镇综治中心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调解典型案例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出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要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组织,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金集镇综治中心在清水县综治办的指导下,从实践出发做好新时期的人民矛盾纠纷调解,进一步增强人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乡村各类矛盾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层矛调中心的建设和运转贴近人民的生活;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2021年8月15日金集镇杨郝村村民王某才向金集镇杨郝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王某才患有糖尿病,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医疗支出费用较大,2019年王某才因生活困难向杨郝村村委会提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经过村两委入户核查并经村民大会审核同意,杨郝村村委会为王某才办理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随着王某才患病程度的加深,原有的政策性救助也只能维持基本的日常生活开销,不断增加的治疗支出让他生活压力日渐增大。王某才的儿子王某是二婚母亲带来的儿子,由于家庭环境复杂,王某才与儿子王某之间关系一直不和谐,儿子王某常年在外务工,很少回家,对父亲的患病情况很少过问,也不愿为父亲支付医疗支出费用。王某才到村委会向杨郝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看有啥办法能让儿子为自己看病出些钱,减轻自己的负担。杨郝村人民调解委员在接到王某才老人的申请后及时上报镇综治中心,镇综治中心、金集司法所与杨郝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王某才的个人和家庭情况进行深入了解,通过走访王某才周边邻居及其亲属,了解了王某才家庭实际情况,制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

2021年8月16日工作组对王某才进行家访,解决问题,工作组人员通过对王某才和其儿子王某开展分别谈话,给王某才的儿子王某讲解法律政策,向其讲明抚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通过工作组成员对王某才儿子王某从道德到当地风俗再到法律层面的劝说后,王某认识到自己作为子女不赡养老人是错误的。经过调解,王某与父亲王某才达成赡养协议,王某表示以后会积极的承担起父亲王某才的赡养义务,为父亲王某才看病治疗,让父亲王某才的老年生活有一份保障。

对调解工作而言,其主要目的就是赡养纠纷达成调解协议,但对赡养纠纷而言,往往又牵扯到其他家庭矛盾纠纷。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既要将重点放在赡养纠纷的履行上,又要以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为切入点,有时也有必要解决当事人的其他家庭矛盾纠纷。这就要求我们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既要注重调节效果,也要讲求工作效率。

急民所急,忧民所忧,这是与民打成一片的关键所在。强化为民思想,扩大法制宣传效果。许多赡养纠纷中的老人行动不便,为体现司法为民的思想,我们可以到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调解,不仅可以方便当事人,还可以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