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全面推进劳资纠纷基层化解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肃州区人社局成立了区人社局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足实际,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探索纠纷调解、司法援助、争议仲裁、案件审判“四位一体”的劳资纠纷“一站式”调解服务工作新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分结合、优势互补的矛盾纠纷调解模式,有效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肃州区人社局成立了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调委会),区人社局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分别任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15名,此外,还设立了公益性岗位,招聘社会兼职调解员数名。调委会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和调解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和坚持“鼓励和解、强化调解”的工作方针,及时化解、快速妥善调处劳资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理论和业务学习,夯实为民服务基础。始终把理论学习放在工作首位,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较为准确把握,认真贯彻落实创建无欠薪城市的各项要求。同时抓好业务学习,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明确目标任务,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学习调解知识和理论,积极交流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调解员首先成为法律“明白人”,增强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矛盾能力,使每个调解员都能熟知政策、掌握技巧,独立、及时、高效地开展纠纷摸排,履职依法律、业务讲程序、办事重廉洁,并全面落实“以案定补”经费保障机制,实行人民调解员经费补贴与案件数量、调解效果相挂钩,有效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人民调解对制造、建筑、餐饮、服务、旅游、交通等多个重点和劳资纠纷多发领域实现全覆盖,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为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调解环境。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先行基础,就是把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今年以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建筑建材、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重点行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讲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650余人次,深入乡镇、街道、在建施工项目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深入企业开展依法劳动用工指导53场次,集中举办了专题培训班5场次。利用广场集中宣传、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及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做到月月有内容,时时有教育,有效提高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仅在源头上预防矛盾,也利于发生纠纷后矛盾的解决。
三是协调联动,运行机制完善规范,实现行政司法联动紧密衔接。调委会建立起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人社、公安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之间紧密配合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切实把责任追究、执法审核、案卷评查等多项行政执法责任以制度落实到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举报投诉受理与审查、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移送、处理结果申请执行等全过程,努力使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严格执行“违法行为不纠正,执法调查不停止”的工作要求,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刑事执法和司法协调机制,努力保证劳动者每一项合法诉求都能有处理结果。
自疫情以来,经济形势下滑线性引发的劳资纠纷矛盾数量直线上升。我调委员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充分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第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权利义务告知制、投诉书面审查告知和案件公示制、重大节日和活动24小时值班等制度;第二是采取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项目施工现场全覆盖设置劳动者权益告示牌、专人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投诉等方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发现排查欠薪隐患;第三是将调解工作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基于劳资纠纷矛盾数量大、引起原因多面、调解难度各异等特点,科学分类、妥善处置。
通过这种模式,增强了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受理的劳资纠纷“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隐患排查预警。为切实加快案件办理速度,进一步提升调解质量,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调,依法处置,确保每一件投诉举报案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迅速合理解决,区人社局调委会始终坚持做好每一件小事。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的接待受理,耐心倾听来电、来访群众的诉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细心指导群众填写相关表格。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受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到经常性摸排,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居民群众反映情况,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及时掌握动向,对重点事、重点人和一些苗头性、动态性问题及时排查,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是及时调处劳资纠纷,加大劳资纠纷调处力度,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和坚持“鼓励和解、强化调解”的工作方针,对于调解范围内愿意调解并积极配合处理问题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征求当事人意愿拟定调处方案,并及时组织调解,妥善、快速处理劳资纠纷。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使调解人员勤思考,精益进,善于分析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向劳资双方说明利害关系,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尊重和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区人社局调委会自成立以来,以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化解、快速妥善调处劳资纠纷,以案释法,以信息方式公开,及时宣传法律法规、解疑释惑,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切实做到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收获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都做出了积极有力的贡献。
三、工作成效
多年来,区人社局调委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高度重视劳资纠纷调处工作,努力打造“枫桥式”调委会,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2022年,调解调结劳资纠纷1072起,涉及劳动者2228人,涉及劳动者工资2212.13万元;主持达成调解协议132件,区人民法院对达成的85份劳资纠纷调解协议及时进行了诉前确认。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群众告知其他解决途径,出具审查告知书255份,一次性书面告知达到100%,案件登记率达到100%。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快速有效的解决途径,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大幅提升了劳资纠纷解决效率,降低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成本,从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了来访群众的一致好评,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了群众路线,更好地维护了民利、凝聚了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