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政府金融办持续深化金融监管领域法治建设,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着力优化金融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守牢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深化思想政治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论述,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主动投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全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落实落细。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牵头部门责任,推动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监测预警机制制度化、常态化,健全完善市、县、乡镇防非处非工作体系,扩大基层金融风险防范监测预警覆盖面。
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监管部门研究部署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
二、强化地方行业监管,防范化解地方机构风险
一是加强非现场监管。严格统计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经营数据,加强审核比对,有效提升数据报送质量。二是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年度审计和小额贷款公司检查。详细梳理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涉黑涉恶等方面问题,进行综合评级,分类开展监管。三是持续推进“减量增质”。加大违规机构整治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予以劝退。3年来累计清退小额贷款公司9户,融资担保公司6户;认定非正常融资租赁公司3户;换发机构经营许可证3户,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减量增质”工作取得实效。
组织召开维稳协调工作会,督导安排部署肃州区、敦煌市禾中、汇中投资利益受损群体稳控工作
三、完善监测预警机制,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建立长效机制。面向社会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地方金融组织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征集通告和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广泛征集问题线索。修订《酒泉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力量,共同参与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二是加强风险排查,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按年度组织开展第三方财富机构专项排查、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打击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等系列风险排查活动,对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易发、多发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有效降低风险隐患。三是依法打击犯罪,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密切配合,对非法集资案件保持严打态势,深挖问题线索,三年来新立案非法集资案件21起、涉案金额1.61亿元,已办结5起,涉案金额0.84亿元。
四、健全应急处置机制,防范涉众型金融风险。
一是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修订印发《酒泉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二是加强部门协同,防范化解涉稳风险。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社区的配合,针对涉众型经济利益受损案件,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涉案资产处置和资金兑付进度,尽最大努力挽回群众损失。三是强化政策扶持,推进高风险机构化险。深入推进不良资产清收专项行动,通过金融机构自主清收、政法部门辅助清收等方式,积极化解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压降机构经营风险。制定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方案,推动我市1家高风险金融机构成功退出高风险序列。四是加强打击整治,稳妥化解交易场所存量风险。按年度组织开展交易场所风险排查,针对违规为非标债务融资提供登记、备案服务的机构,成立工作专班,从理清风险底数、排查风险隐患、督促开展整治等方面入手,有序推进存量风险有效化解。
五、常态化宣传发动,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组织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酒泉市常态化开展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金融监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和典型案例。二是丰富宣传形式。逐年组织开展6·15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三是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持续开展防非处非“八进”活动,通过政策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社区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金融基础知识,引导群众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