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工作,成立了退役军人保障机构,出台了《退役军人保障法》,切实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全社会尊崇氛围越来越浓,广大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日益突出。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退役军人群体人数众多,各地抚恤标准差异多样化,历史遗留问题化解难度大,利益诉求增多,一些负面情绪仍然不少。 例如:认为优抚标准低。尽管国家已连续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但部分优抚对象特别是农村籍60周岁退役老兵认为他们的生活补助标准过低,还不如低保金高。利益诉求高。部分退役军人认为自己贡献大,与目前享受的优待抚恤不适宜,提出了各种超出政策范围的利益诉求,甚至将子女就业、养老等问题也要求政府一揽子承担。习惯以新法解决旧问题。《退役军人保障法》出台,一些配套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制定,优待目录中的各项政策正在逐步落实,一些退役军人借《退役军人保障法》部分条款,不管实施年限,要求解决工作编制、生活困难等问题,信访量不断增大。这些负面情绪有一定影响力,如果不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持续发酵后,会影响社会稳定。 退役军人具有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吃苦耐劳、勇于创业等可贵品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使广大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稳定、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弘扬全社会正能量等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要重视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深入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的作用,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利用服务平台、宣传阵地积极传送党和国家的关心爱护,把各种决策部署阐释好,把工作的成效宣传好,把退役军人的新时代风采展示好,引导他们识大体、顾大局,增强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激励他们退役不褪色、奋进新时代。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同时,选取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引导教育他们依法有序理性反映诉求。
二、要强化思想教育,做好服务引导。
实行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网格化管理,教育引导大家常怀“退伍不褪色、退役不褪志、奋进新时代”的军人情怀,永葆革命军人吃苦耐劳、遵纪守法、永争第一的光荣本色,鼓励他们在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勇挑重担,进一步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督促他们经常性参加党组织生活。加强退役军人稳控工作。针对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各种诉求,邀请法律顾问解答问题。建立联防机制,借鉴“枫桥经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创新教育管理模式,通过走访慰问、政策讲解、思想疏导、教育引导等方式,确保各类服务群体思想稳定。
三、要突出人文关怀,提升暖心程度。
在“七一”和“八一”之际,召开形式多样、覆盖全员的老兵座谈会,通过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观看老兵先进事迹,讲解有关优抚优待政策,引导老兵畅谈美好生活,让退役军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常态化慰问退役军人,对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落实经常性关心关爱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民政、医保、人社、残联、工青妇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升部门的关爱合力,使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项救助政策。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军人家属建立日常关照、患病看望、节日探望、去世送行等特殊机制,落实差别化人文关怀机制。
四、要创新工作手段,拓宽服务领域。
用足“全国粮票”,用活“地方粮票”。在全面落实国家各项优抚优待政策的基础上,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便捷、实惠的服务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多种具有鲜明地域特点的优待优惠政策,进一步彰显地方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多层面、多方位关怀,提高退役军人的获得感、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