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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哲:网络治理在公共突发危机事件中的作用

当前,中国网络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取得了极大的成就,正在建设覆盖全社会的5G高速移动信息网络。此次新冠疫情,正发生在当前网络社会基本形成时期。除了疫情本身所具有的高传染性等特征外,实际上在整个疫情治理中也体现出了网络社会所具有的高透明性、高信息流动性和高动员性的特点。可以说,此次疫情的传播与治理,体现了疫情的高传播性和防控信息高透明性流动相竞争的特征。

从高透明性角度看,网络社会的重要特征是整个社会在网络连接下,形成全域范围内的信息高流动性与透明性,从而使得疫情在暴发初期,信息很快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最大范围的传播。这种传播与传统的疫情信息传播方式形成了很大区别。在传统模式下,对于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播是沿着传统的科层社会组织进行涟漪状逐渐扩散的,这种传播方式因空间和时间的不同对信息形成了逐级的滞后、削弱和扭曲。网络社会的信息,几乎是在全网络进行同步传播,从而使得信息实现了全网络的同步震荡。这种震荡极大程度提高了整个信息的传播效率,并产生了两个效果:

一是信息的高效传递和整体式动员。在此次疫情中,关于疾病的信息、规模、强度、传染性、危害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等,都第一时间从政府发起而在整个互联网进行传递,从而使得网络中的每一个节点都最大程度被动员起来。这一高效信息网络与中国本身所具有的高度统一完备的治理体系相结合,极大加强了疫情防控治理信息的全域传播,从而使得全社会在第一时间尽可能地为疫情防控做好准备,其最终的效果是极大加强了对整个疫情控制行动的动员和开展。

二是信息的过度超载和干扰。网络信息的高度透明性,不但带来了防疫信息的有效传播,同时也带来了信息的过载与干扰。也就是说,由于网络所具有的信息多源性,从而使得关于疫情的各种解读、观点、谣言等也会同步在网络上进行震荡。这些信息不仅会与原先有效的疫情防控信息形成交互性的作用和干扰,而且同步产生了各种网络的负面情绪,包括恐慌。适度的恐慌可以有效加强公民的个体保护,然而也会对正常的社会活动产生负面的干扰。

当然,网络的作用不仅如此,网络所具有的信息高透明性和高效的资源调度能力,对于开展包括远程工作、远程医疗、信息救助、经济交易等都能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看到,之所以在如此高传播性和高强度的疫情防控措施下,中国基本的经济体系依然可以保持有效的运转,并且可以很快复工复产,这与来自互联网体系对于整个社会结构的支撑与重构密不可分。这深刻反映出过去三十年来中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的积极的社会成效。

通过这次疫情与网络的交互治理作用,可以看出网络治理在公共突发危机事件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几点启发:

一是在重大公共事件中,网络能够第一时间呈现事件的各个方面。因此,政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尽可能第一时间公布事件原貌,从而避免其他来源信息所产生的扭曲而削弱政府权威。要避免信息被动,就要尽快尽全公布信息。

二是需要高度重视和利用好网络所具有的信息高效传递的作用。网络时代,能够尽可能地形成全网动员的效果,便能极大增强政府本身所具有的信息传递和资源动员能力。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整个社会网络信息化与本身政府网络信息化的能力建设。

三是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主体的行为。一方面,要保护好公民合法的信息发布权,既帮助政府有效获取信息,也帮助其他社会主体及早地备灾避险。另一方面,要对各种谣言进行有效处置,避免谣言形成的各种恐慌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从而干扰正常的应对行为。在这种平衡的原则下,要同步完善法律法规和对谣言治理的技术能力。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