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时要求“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苏州“勾画现代化目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一些经验”的殷殷嘱托,持续深入挖掘法治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形成了法治完备、行政高效、自治发达、科学智能的良好治理格局。
一、筑牢法治之基将社会治理全面融入依法治市大局
作为有全国重要影响的开放大市、经济大市、人口大市,苏州在巩固小康社会建设成果、率先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同样面临着社会稳定风险交织叠加、公共安全隐患面广量大、网络安全风险复杂多样等一系列新任务、新矛盾、新挑战。面对日趋复杂的市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苏州市牢固确立法治“最大公约数”共识,把市域社会治理全面融入依法治市大局,以高质量的法治建设引领和推动苏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一是坚持系统思维。着眼增强法治建设整体性,制定印发《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确立依法治市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关联贯通地方立法、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依法执政等环节,强化法治苏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推进苏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二是突出目标导向。把解决老百姓的难点痛点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着力点,结合苏州实际,明确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等17项重点任务,积极探索“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法治社会建设模式,用法治为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将法治内化为公民的行动自觉,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三是注重优化协同。坚持一体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确保城乡居民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加强上下贯通,增强市域承接省域、对接县域、辐射基层的统筹力和执行力。明晰政府、市场、社会权责边界,强化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形成多元共治合力,通过细化制度安排,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形成务实管用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
二、构建“五大体系”打造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全覆盖格局
苏州市高度重视市域治理法治化的制度引领,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和高质量布局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2021年5月,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意见》,不断增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整体性和协同性。一是构建科学完备的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先后制定出台《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积极推动将群众认同、行之有效的自治规则、公序良俗等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形成软硬结合、内外协调、运行高效的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二是构建公正权威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推动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社会民生领域执法力度;深化镇域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宽严相济的涉企执法政策,规范执行涉企“免罚轻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两张清单”,全面落实助企纾困12项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市域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等,加强司法保障制度建设。三是构建优质高效的市域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人民群众需求有效对接,不断丰富法律服务产品,形成梯度发展、梯次配置的服务格局,努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围绕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研发“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建立驻印尼、菲律宾、新加坡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为苏州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实施“法援惠民生 倾情保稳定”等专项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办理援助案件13532件,保持全省首位。四是构建多元稳健的市域秩序修复体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整合行政机关、专门机构、社会组织、民间人士等多方力量,构建非诉纠纷化解综合体系网络。注重情理法并用,小矛盾小纠纷依靠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从快就地化解,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依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健全司法、调解、仲裁等有效衔接、互相协调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以村(社区)为基点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建设,吸纳引导基层群众主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加强矛盾风险动态排查,成功调解涉疫矛盾纠纷3.8万件。五是构建德法相伴的市域信仰培育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推进普法宣传进村入户,新增培养法律明白人1万名。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加快推进《苏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立法进程,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评比活动,培育法治文化特色小镇,打造法治文化各类有形阵地。健全大普法责任体系为统揽,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法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服务内容向“整体性”“精细化”转变。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法治的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把循法而行意识融入公民内心和行动中。
三、聚焦“八心工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苏州市统筹增效社区治理资源,大力推进社区治理单元重构,创新打造了由党建引领凝心、风险防范安心、矛盾化解顺心、公共服务舒心、网格治理聚心、心理健康暖心、社会参与同心、科技赋能慧心等工程构成的“八心工程”,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一是坚持党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指示精神,将党委、政府、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公民等社会治理主体进行黏性整合。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市10个县级市(区)全部落实一把手责任,全市115个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实现政法委员(书记)配备全覆盖,2166个村(社区)党委书记具体抓,形成强有力的四级党委领导体制。同时,以党建、法律、道德、心理、科技、乡规民约等为社会治理手段,将党的建设、风险防范、矛盾化解、公共服务、网格治理、心理健康、社会参与、科技赋能等治理内容整合于社会治理网络中,进一步统筹增效社区治理资源,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二是做强基层网格。在健全治理体系基础上,通过全覆盖的网格化法治落实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目标,努力将法治辐射力内嵌到社会治理的各个角落,切实推动苏州综合治理水平实质性提升,打造驱动苏州社会治理迈向法治化和现代化的“最强引擎”。建立完善“政社互动”和网格化治理机制,推动“社区综合网格+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将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市域,努力构建社会组织联动、柔性力量先行、专业解纷保障的纠纷化解层级递进格局。目前,全市10421个城乡社区网格中共有12596名专职网格员,其中党员3221名,网格党组织实现全覆盖。三是精准赋能增效。将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平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平台、扫黑除恶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苏城码+网格化+铁脚板”治理平台、“天堂经纬”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台等引入“五大体系”,统筹数据资源,强化民生服务。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实现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实体一体化融合。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增加律师远程视频会见、互联网公证、在线仲裁等,积极探索“法律电商”“法律云端”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