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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静林: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社会治理的“四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立足于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一是突出加强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领导,增强党对社会治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能力。二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社会治理主体责任,规范政府各部门社会治理职能,形成权责明确、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三是强化社会协同,注重社会组织培育,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动社会组织明确职责、规范自律、依法自治,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四是注重公众参与,使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组织群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社会治理的“四化”。要在党的领导下,把服务人民、造福人民作为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社会治理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有效实现治理的“四化”,一是治理的社会化,适应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二是治理的法治化,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矛盾与问题,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三是治理的智能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高科技手段,加快智慧社会、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的精准性。四是治理的专业化,适应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治理越来越专的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掌握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枫桥经验”是不断创新发展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样板,蕴含着党领导人民共同依法治理社会的深刻哲理,对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有着诸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是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为引领,突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作用,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发动和依靠群众,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在精细化、专业化上下功夫,引导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专业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四是坚持以预防为基点,最大程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始终坚守信访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立场,深怀爱民之情、苦练为民之功,坚持从人民群众日常琐事、身边小事抓起,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二是不断推进信访制度创新发展,探索创新“互联网+信访”“网格化+信访”以及信访大数据深度应用等新模式新手段。三是始终坚持依照法律政策解决问题,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信访工作全过程,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城乡社区。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到基层,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一是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二是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三是源头治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工作,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深层次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