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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角度下浅谈《社区矫正法》实施

《社区矫正法》的出台,结束了16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缺“法”的状态,使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进入依“法”新时代。该部法律呈现出“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确立监督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工作”“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与推动信息共享”“矫正对象分类管理与矫正方案个别化实施”“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专章”等八大亮点,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应该站在十九届四中全会这个大的政治前提下去思考领悟。

01、对发挥好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思考

新公布的《社区矫正法》每一章每一条,仔细品来,都体现了社会治理的理念,整体上淡化了原有的“管理”,更加注重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第11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就是因为,具有综合专业知识(1-2门)在与社区矫正对象沟通时,更容易将平和的态度和关心的情绪传达给矫正对象,极大地减少正面冲突、避免激化矛盾,达到走访、谈话、传达指示、解决问题的目的。将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专职社工组织)通过政府经费保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这些组织、机构具有义务站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利用他们的基层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协助“矫正小组”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实践证明是很有成效的。

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在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中发挥好一元的作用。社区矫正法第八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社区矫正工作”。结合《矫正法》三次提到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现有的行政体制框架下,区级层面设立委员会,街道成立分会。委员会的选举体现社会治理的基本理念,做到多元参与。法院、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专业社区矫正组织、居委会等单位宜应选配专职人员成为矫正委员会委员,此外广泛吸纳退休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进入委员会,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负责人按照一定比例吸纳进入委员会,借助社区矫正委员会建立起大的社区矫正格局。

 02、对如何有效发挥社会治理效能加强监督管理的思考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部分人大多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把他们放到社区,在不脱离家庭、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以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法律第二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这个条款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约束相比以前,宽松很多,对社区矫正监管也是一大挑战。

如何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纳入社会治理,尤其是将其纳入全科网格、线上网格、基层网格管理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一方面,依托网格,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利用全科网格、专业网格、线上网格优势,将矛盾发现、化解在基层。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将入矫、矫中、解矫三个阶段纳入全程监管,形成线上+线下、”5+2“”白+黑“全覆盖。另一方面加强重点管控。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重点、严格、普通、宽松”4个等级管理,实行”一人一案、一事一策“。针对不同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阶梯式”管控措施和处遇,每月一考核一调整。其中,对“重点”“严格”等级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加强型管控,对“普通”“宽松”类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兜底型管理。

 03、对如何帮助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的思考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与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我理解,就是要充分利用走访、跟踪了解、集中谈话、学习教育等方式,积极发现每一个矫正对象身上的闪光点,并把这个闪光点在合适的时间服务于社区公益,让矫正对象有尊严的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一方面社区受益,矫正对象能够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另一方面,通过发现矫正对象身上特点,与矫正对象建立良好的矫正关系,参与到社区公益中,可以构建良好的矫正工作者与对象的关系,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能顺利度过矫正期。

做到这一点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密不可分,不仅需要专业的心理学、法律等知识的专门工作人员,也需要开拓社区资源,构建起多方参与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