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多元化解纠纷机制中最能体现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调解方式,是法治同频共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2019年6月,贵阳市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启动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试点。2020年,全市实现市县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探索,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机制、平台建设、队伍建设、案件调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提升了法律资源利用率,减轻了法院办案压力和群众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背景与起因
近年来,贵阳市民商事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民商事案件诉讼周期长、费用高、执行难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仅2020年,贵阳市各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0.07万件,同比上升11.52%,其中受理民事案件7.54万件,商事案件4.68万件。2019年,市委政法委抓住贵阳市作为全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城市的契机,把建好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当作五件政法民生实事之一全力推进,有效破解体制机制性难题,探索人民调解参与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二、做法与经过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对接规范运行。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区两级政法委、法院、司法局高度重视,把诉调对接工作作为有效化解涉诉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融合。各区(市、县)均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司法局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贵阳市关于开展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工作职责、平台建设、后勤保障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全面推进民商事案件诉调工作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搭建诉调工作平台。一是坚持便民原则。在法院办公区域设置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心),对当事人愿意又适宜采用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民商事案件,由法院分流至调委会进行调解。二是配强调解队伍。为有效应对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的新趋势、新特点,各试点区积极引进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相关行业专业人士参与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如云岩区建成人民调解员专家库,诉调委将专家库中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聘请为兼职人民调解员;南明区由2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申请成立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观山湖区由贵州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申请成立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各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专兼职调解员507人。三是强化经费保障。调委会的案件补贴、调解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等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司法局归口管理,确保调委会正常运转,目前已投入经费共计760余万元。四是固化调解成果,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需要通过司法确认的,由司法局联合法院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申请程序,在调解现场申请办理司法确认,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兑现。五是完善工作机制。调委会建立和规范诉前、诉中分流的案件类型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责、运行流程、激励机制。法院通过终端案件质量把控的方式引导调解中心工作方向,形成法院指导、中心调解、司法局监督、财政局经费保障的工作机制,做到放权不放任、管事不管人的良好格局。
(三)发挥诉调优势,提升案件调解成效。诉调委紧紧围绕“案结事了”工作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调工作。一是将调解结案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首选方式。除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调解的案件,其余案件都尽可能的引导当事人调解。特别是将容易激化、涉及面广、群体性纠纷作为调解重点,利用调解手段化解。二是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诉讼和调解的职能作用,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选择最有利解决纠纷的途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三是坚持全程调解。切实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着力提高诉讼调解的实际效果。
三、成效与反响
2020年,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共推送民商事案件16121件,调解13358件,调解成功6792件,申请司法确认3978件,调解成功率50.8%。在日常调解中,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利用人民调解便捷、高效、不收费的优势,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有效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减轻法院办案压力,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如修文县法院一般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42.62天,而民商事案件调解委员会调解周期在5天,将时间缩短了37.62天,缩短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清镇市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22名农民工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从接受调解到司法确认仅3天时间,48.56万元的纠纷款项及时给付到农民工手中;南明区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于工作出色,2020年荣获司法部“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荣誉称号。
四、探讨与评论
人民调解是植根于我国历史传统并被长期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形式。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化解法院民商事案件,是整合各方力量,组建调控机构,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需要多方参与,充分体现依靠群众的民主本质,整合各方有效力量开展化解纠纷的综合治理,其优势在于:
(一)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又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这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责所在。因此,借鉴应用“枫桥经验”于人民调解工作中,建立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纠纷解决机制,正确对待人民群众诉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以实现,从而有利于消除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定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发展大局的目标。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既是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在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方法,促进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大背景下,坚持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贯穿于诉调对接解决纠纷机制,是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方式和途径进行创新的积极探索,对维护地方和谐稳定,推进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基层治理和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必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三)有利于促进审判职能发挥。当前,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利益关系发生深刻调整,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凸显,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化解在办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成为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新时期下的重点工作。民商事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能更有力地服务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不断推出化解纠纷的举措,创建新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不断解决群众诉求,有效提高法院自身的良好形象和业务建设。
“诉调对接”是当前贵阳市社会治理的一个新的探索,对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需要。作为一种创新制度,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来解决人们之间的民事纠纷,对于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还能解决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提升中心案件办理效能,使更多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诉调对接化解,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和法院办案压力,让诉调对接工作更具延展性、更有生命力。把民商事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打造成贵阳市市域治理的一张名片,为平安贵阳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