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县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契机,先行先试,纵深推进交通综合整治,掀起交警主战、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交通综合整治“强风暴”,打造市域交通综合治理先行先试样板。
一、背景与起因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闽清县城区和镇中心人口高度集聚。受早期城市历史因素制约,交通乱象屡禁不止
二、做法与经过
(一)以规范化为牵引,实现静态治乱与动态治违相结合。闽清县精准把脉诊疗,从停车乱象的病根入手,从源头上采取措施破除交通乱象,有力提升通行能力,改善群众出行环境。
一是静态治乱补短板。以学校、银行、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等周边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增设和更新工作,修复部分斑马线、人行横道线,增设禁鸣标志、禁止机动车驶入标志等指示设施,增设防撞桩65个、隔离栏300米、防撞球115个,摆放提示反光锥3310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6921个、机动车停车泊位753个并实行编号管理,确保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序依次停放。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超前规划一部分规模适宜、分散的停车场。在城区新改建冠超市、南山路、体育场等停车场7个,新增停车泊位1394个,有效缓解了城区“停车难”问题。春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设立42个临时停车场,切实改善交通拥堵状况。
二是动态治违强执法。持续加强路面巡逻查处,将人性化执法与重拳治理有机结合。
三是文明劝导提素质。结合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深入开展“一盔一带”“礼让斑马线”等市民文明交通宣传活动,组织1200余名协警和志愿者上街文明劝导督促,发放文明安全交通宣传单6.3万份,巡回播放交通宣传片387场次,制作文明安全交通常识抖音视频等,将规范、文明的交通意识宣传到广大群众心里,积极引导车主养成文明交通、安全交通、文明停车、规范停车的习惯。
(二)以科技化为支撑,实现人工巡查与智能监管相结合。闽清县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汇聚合力、激发动力。运用科技手段织密监管网络,破解执法力量短缺、抓拍系统存在盲区等问题。
一是建立网格明责任。积极探索执法体制改革,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各乡镇根据辖区共划分网格96个,由交警担任网格长,城管队员担任副网格长,带领辅警、保安、协勤等综合网格人员,采取“警车+摩托车+脚板”多位一体的勤务模式加强路面交通巡查,压紧压实责任,发挥快速调度的优势,确保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置。
二是联合执法强互补。创新构建“交警管城建,城管管交通”的联合执法模式,实行周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最大限度解决问题,有效补齐了交警执法力量短缺和责任虚化空转等短板,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深化部门与乡镇联勤联动机制,各主管部门与各乡镇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讨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全力解决困难,推动整治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智能监管除盲区。修剪遮挡监控探头景观树枝270余处,新增监控抓拍探头389路,逐步接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网络,实现道路监控无缝衔接。研发交通违法“随手拍”系统,设立交通违法行为微信举报平台,并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将证据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运用科技力量,切实提升交通综合整治高效化、精准化水平。
(三)以常态化为基准,实现集中突击与长效常治相结合。闽清县以“管得住、理得清、治得长”为目标,全方位构建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打好常态治理组合拳,防止乱象反弹和回潮。
一是建立“1+1+N”联合整治机制。完善交通设施、充实加强交警城管等执法力量,同时广泛发动志愿者、“智慧闽清”网格员、“智汇城市”工作人员等社会力量支持,构建“1+1+N”(1个交警+1个城管+N个志愿者)的共建共治格局,凝聚力量协同整治交通乱象。
二是建立执法奖惩机制。
三是建立联合督导机制。组成联合督导组,不定期专项督导交通综合整治工作。2019年以来,邀请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300余人次共同参加各乡镇的交通综合整治工作调研观摩。同时,将文明交通作为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干部职工交通行为负面清单制度。
三、成效与反响
(一)实现由道路乱象丛生到交通井然有序的蝶变,有力破解了“路面乱、停车难”的难题。整治前,闽清县车辆乱停乱放、人车混行、交通拥堵等问题突出,交通乱象成为创建文明县城和发展经济等工作中的“心病”和“硬骨头”。经整治,文明停车蔚然成风,道路环境干净有序,交通秩序改善。
(二)实现由交警单打独斗到多方联合作战的蝶变,有力破解了“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的难题。以往,交通执法力量分散薄弱,个别人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难以满足繁重的交通整治工作需要。闽清县创新体制机制,由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构建“1+1+N”的共建共治格局。通过变“独唱”为“合唱”,切实避免了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问题,有效整治了街面的“店外店”“摊外摊”和利用车辆贩卖货物等乱象。
(三)实现由乱象屡禁不止到观念内化于心的蝶变。有力破解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难题。过去,由于群众参与面不广、参与度不深,因此交警在干、群众在看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乱象清不尽,春风吹又生”。经过执法劝导、法规宣传和完善设施,文明有序停车、行车已成为闽清大多数群众的自觉习惯,群众观念从“要我遵守”变为“我要遵守”,身份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街容街貌和行车拥堵情况获得显著改善。
四、探讨与评论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交通综合整治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益实践。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们对社会治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社会治理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横向构建共治同心圆,纵向打造善治指挥链。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以各乡镇为主导,县委文明办、县公安局、住建局、交警大队、城管大队等部门协同发力,打造城区、坂东镇等先行示范点,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县延伸扩展,结合实际创新推动工作、培育特色亮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得益于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治理体系和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
(二)社会治理要把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要牢固树立民本思维,从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抓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交通出行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城乡的形象品质。闽清县从群众需求出发,将“治理”与“服务”作为贯通融合的一体两面,营造路通车畅、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
(三)社会治理要善于发挥“破窗效应”的积极作用。心理学中的“破窗效应”理论认为环境中的不良现象如果被放任不管,会诱使人们效仿,甚至变本加厉。社会治理的诸多现象都可以用“破窗效应”理论来解释。模糊的交通规则、残损的交通标志、懈怠的交通执法往往给交通参与者混乱的印象,进而产生“砸窗冲动”。受从众心理影响,不良的交通行为模式被效仿学习,形成恶性循环。但是,如果能反其道而行之,充分发挥“破窗效应”的积极作用,就能形成督促鞭策的“无形之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闽清县通过交通综合整治多措并举改善交通环境,营造人人遵章守法、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经过擦亮“旧窗”、修补“破窗”,交通乱象大大减少,文明守规蔚然成风,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