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骆驼城镇永胜村二社刘某某与陈某原系朋友关系。2019年10月,刘某某自称陈某曾向其借款人民币二万两千五百元,至今仍未归还。因两人是朋友关系,所以当时没有让陈某写下借条,也无其他相关证据证明两人间有借贷关系。但事后,刘某某见陈某迟迟没有还钱,曾多次找到陈某催讨欠款。
起先,陈某并未否认自己向刘某某借款,承诺一定会归还的,但希望可以再迟些归还。等过段时间刘某某再次找到陈某催讨欠款时,陈某已索性不再承认这笔债务关系,而且口气很硬,一口咬定自己未曾向刘某某借过钱,是刘某某想要冤枉他,明显准备赖账了。刘某某眼见这笔钱可能就此付诸东流,非常生气,多次找陈某理论,双方矛盾争执不断,还经常拨打“110”,希望通过民警来解决问题,但民警表示此类无借据的民间借贷无法处理。
此时,刘某某想到去法院起诉,希望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为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两人间的借贷关系,法院肯定无法听信刘某某的一面之词。所以刘某某先后两次去法院立案,法院均以证据不足为理由不予立案受理。
就在刘某某走投无路,抱着一丝希望来到骆驼城司法所,想着能否通过调解手段解决自己与陈某之间的债务纠纷。于是,她便委托司法所帮她解决该起借贷纠纷。
一、做法与经过
我们受理该案后,首先向刘某某询问事情的详细情况,继而找到陈某听听他的说法,由于刘某某提供不出任何能证明陈某向其借款的证据,陈某果然否认他曾向刘某某借款一事,戒心很高而且口气强硬,明知刘某某无法拿出证据,故意回避借款问题实质。我们知道正面询问肯定无法让陈某说出实情,只能采用迂回手段以退为进,索性和风细雨的和他拉起了家常。侧重生活条件、家庭状况、日常开销等方面,询问陈某例如“如果开销不够,将会如何解决”之类的问题,先让他放下戒备心,见当事人的情绪逐渐开始缓和,然后旁敲侧击的进入正题。逐步谈到有段时间陈某家中开销较大,而他本人的收入无法满足日常开销时,陈某终于松口,首次含糊地承认自己曾经向朋友借过钱,但数目上没有那么多。看到陈某终于不再是那强硬的否认借款的态度,我们想,事情已经开始往好的方面发展了。
我们决定乘胜追击,接连多次地找陈某谈话,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将在谈话笔录中陈某所承认的欠款都记录下来。经过几次谈话,最后陈某亲口承认了曾于2015年向刘某某借款二万二千五百元,因为自己经济拮据,没有能力一下子还清这笔债务,再加上刘某某没有任何的证据,所以才想赖掉这笔欠款。我们将与他的谈话过程及内容详细的在谈话笔录中记录了下来,并经由陈某本人签字确认,说明借款至今未还的事实确实存在。
考虑到陈某的经济条件的确较为紧张,我们询问刘某某是否愿意接受陈某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偿还这笔债务。刘某某对陈某的状况也表示了理解,她表示能够使陈某承认借款事实,使欠款有追回的可能已经实属不易,她十分感谢我们在此过程中所做的努力,本着解决纠纷的原则,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
最后,在我们的主持下,两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每月偿还刘某某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直至所有欠款还清为止。陈某表示会自觉遵守承诺。两人握手言和,并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陈某也从当月起开始履行还款义务。
(图为骆驼城司法所调处纠纷)
二、调处成果
法律的刚性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司法程序的复杂、漫长与当事人便捷、高效解决纠纷需求之间的矛盾一直存在。调解的介入为缓和上述矛盾提供了有效路径。本案是一起债务纠纷,但因缺乏有力证据当事人已不抱任何希望。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有效缓冲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债务人能自觉履行调解书的内容,相较被动强制执行效率大大提高,社会效果也更佳。
(图为骆驼城司法所调处梧桐村土地纠纷)
“情理法诉”矛盾纠纷调解法,是在学习和借鉴“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在积极推行“四级七天”调解法的具体实践中,结合农村调解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规范矛盾纠纷调解程序,有力提升全镇矛盾纠纷的调处率和信访积案的化解率而创新提出的一种人民调解工作方法。相较于“四级七天”注重层级的矛盾纠纷调解法,“情理法诉”调解法是更为注重人民调解工作中各个层级运用的方式方法,适用于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消除,能够高效、快捷、稳定地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达到了“小事不出社、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的良好效果。
(图为骆驼城司法所在前进村调处宅基地纠纷)
三、下一步工作
如何更好地运用“情理法诉”工作法,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实质作用,还需持续深化。
(一)夯基础,提升调解水平。镇综治中心要不断强化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将“情理法诉”工作法作为全镇乡村治理“大创新”的标志性工程,在深入走访调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调解工作总体框架。在组织领导上,建立党政主导、站所主责、村级主抓的领导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调解工作有质有序开展。在建设内容上,逐步解决“情理法诉”工作法在运用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在积案化解上,持续完善信访协调联动、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根据案件疑难复杂程度,设立不同等级,逐案分析,因案施策,逐一化解。
(二)聚资源,形成调解合力。选任优秀党员、退职老干部及在本区域内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的人士担任调解员,不断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持续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平台建设,发挥好服务群众、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等职能作用,为乡村治理提供有效工作载体。织密织牢以镇党委政府为轴,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为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面的人民调解网络,实现矛盾纠纷梯次化解。整合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应急管理所等站所力量,建立“中心吹哨、站所报到”的工作协调制度,全面实现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
(三)抓管理,健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引领作用,推动村级力量多元参与,让身边人解身边事,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做到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制定严密排查措施,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和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流、汇总、登记。健全矛盾纠纷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定期汇总报告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不稳定因素。健全矛盾纠纷回访机制,对已调处的纠纷进行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四)重宣教,增强法治意识。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作为矛盾预防的最佳方法。在具体工作中,继续推广完善“情理法诉”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将法律知识宣传融入到矛盾纠纷化解中。健全完善镇村综治中心服务功能,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待、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促进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用好用活“两微一端”宣传媒介,建立全覆盖法治矩阵,真正使“两微一端”成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的新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