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回答了在新时代为什么要推进社会建设、怎样推进社会建设等重大理论问题,为开展各项社会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把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推动了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建设理念,全面系统开展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之前,无论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社会建设更多地被理解为社会民生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强调“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意味着,我们党将改善民生和社会治理创新并列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建设成为由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推进民生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事业等多个领域构成的宏大系统。10年来,我们党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社会建设全过程,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在社会治理、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系统发力,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的美好社会,全面开展社会建设。
推动高水平社会建设与高质量经济发展齐头并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百万亿元大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一万美元,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我国经济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之路,为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同时,我们党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在社会治理领域,党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高水平社会建设与高质量经济发展齐头并进。
在秩序与活力的平衡中扎实推进社会建设。一个好的社会,既稳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稳定有序是中国之治的最大底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信访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和打击各类犯罪,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同时,不断加强社会活力建设,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力推动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深化体制改革、激发社会活力。我国社会建设的进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过程,政府不断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转变,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领域的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民法典、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志愿服务条例等不断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列入立法工作计划。各级民政部门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等工作,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基本完成。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扶持、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网络更加健全,社会组织从数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在促进居民参与、提供社区服务、决胜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起点上加快社会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
在社会建设不断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地区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中重民生服务、轻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中重稳定秩序、轻社会活力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加快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步伐。
加强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贯彻到社会建设实践中,确保社会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实践表明,社会建设中高效协同的治理网络难以自发生成,党建引领已经成为推动多方主体协同共治和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整体治理能力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跨组织协调、推动多方依法参与社会建设,提高引领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创新社会建设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对社会建设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建设模式。近年来一些省市党委成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统筹社会建设领域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协调社会建设领域重大事项,是党建引领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
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关系。相较于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投入巨大,而成效在短期内较难显现,因而社会建设对地方政府而言是一种弱激励。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的关系,一方面,高度重视社会建设这一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社会建设,在体制机制、干部配置、资源分配等方面补齐、强化社会建设的短板、弱项,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寻求社会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聚焦缩小城乡、区域、收入“三大差距”,开展扩中提低行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中等收入群体在拉动社会消费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要重视提升民生保障的有效性、共享性和可持续性。
进一步加强社区韧性建设,尤其是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现代社区。社区是社会建设的微观载体。当前,社区治理领域仍然存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区管理过度行政化等问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中,基层社会治理体系面临巨大压力。针对人口集聚性、流动性和异质性都很高的城市大型社区,必须加强社区韧性建设,强化社区的救灾功能,提高社区应对危机的能力。同时,在常态化管理中,明确社区作为群众服务前台,条线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中台、职能支撑的定位,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提升为网络化治理、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机制建设,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在推动形成社会的有机团结中,实现常态治理对非常态治理的有效支撑,实现常态治理与非常态治理之间的有效衔接。
健全政府对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动态赋权的管理体制。10年来,我国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的规范化、透明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破除管理思维上“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依法取缔非法违纪的社会组织、严格监管存在安全隐患的社会组织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不矛盾,不仅要鼓励合法的社会组织自主发展,还要加大扶持力度。在公益创投、购买服务方面,更多的是要基于项目补贴,而不是服务外包的方式,确立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激发社会组织发展的内生动力,以正向激励促进社会组织成长。
提高社会建设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当前,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领域数字化应用发展相对较快,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精准识别、预测群众服务需求,辅助科学决策。技术赋能为数字时代社会建设体制机制的系统变迁奠定了基础,但这只是数字时代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变革的起点。党委政府需要在数字技术赋能的基础上,依托数字平台实现对社会建设体制机制的系统重塑,而系统重塑主要依托顶层设计来完成,通过总结前期变革的经验与成果,从被动适应转向自主变革,包括形塑调适性的权力结构,打破严格的行政层级限制;开展灵活的分工重组,突破部门分工导致的协作困境;拓展包容性的参与形式,持续扩展治理网络等。通过上述组织变革,建立起更具适应性与成长性的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实现治理模式创新与制度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