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重视发挥各类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领域的作用,政府与社会实现了具有自身特点和较高效率的合作与分工。政府从宏观层面出发,自上而下地主导和扶持社区发展;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则从微观层面补位,自下而上地提供公益性社区服务,从而塑造了在政府主导下,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通力合作的互赖式治理格局。
政府主导宏观层面管理
新加坡位于族群异质性较高的东南亚地区,复杂的族群结构、多样化的语言以及多种宗教与文化并存的社会构成容易导致社会冲突。因此,限制社会冲突成为新加坡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治理也受到新加坡政府的重视。新加坡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发挥着主导、管理与扶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划。新加坡政府不仅负责指导和制定社区规划及相关政策,而且会通过基层社区组织保障政策规划的贯彻落实。一般而言,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文化、社区及青年部等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建设相关政策、规划,人民协会、社区发展理事会、市镇理事会、居民顾问委员会等多个机构分工合作,在政策的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提供保障。例如,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实施社区发展计划、宣传社区活动、承担社区福利工作;市镇理事会负责修缮公共住宅及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落实住宅翻新计划;居民顾问委员会负责规划、领导、协调基层工作,反映居民需求,传达政策法规。
第二,提供资金支持。新加坡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来实现对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方向的引导。在新加坡,各类社区组织和机构的经费,除去自行筹集和社会募捐所得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以位于新加坡南部丹戎巴葛地区的丹戎巴葛家庭服务中心为例,财政拨款占其开办资金的90%、日常运营资金的50%、公益金的25%。此外,就社区基础设施而言,一般其建设费用的90%和日常维护费用的50%来自财政资金。新加坡每年的财政预算案都包含用于改善和解决各类社区问题的资金。例如,2021年的新加坡财政预算案就提到,政府为5个社区发展理事会拨款1.5亿新加坡元,其用途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补贴等。
新加坡用于社区治理和促进社区发展的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一种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要求居民将每月工资的35%存储在中央公积金中,因此实际上可以被看作强制性的长期存款。个人及其雇主所缴纳的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统一归集、管理和运营。中央公积金局通过购买政府债券,将公积金中的一部分划拨给政府。政府再按照相关规划来使用这些资金,包括进行社区建设和为相关组织机构提供资金等。
第三,完善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新加坡通过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严谨执法,加强社区治理,同时对社会组织的注册、运行等多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在社区治理方面,新加坡出台了《土地征用法令》等法规。《土地征用法令》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且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任何人不得随意抬高土地价格。该法令保证了大规模建设公共住房所需要的土地,并通过控制地价降低了公共住房建设成本。新加坡还规定,不同收入层次、不同族群的居民要按照“嵌入式”居住模式入住公共住房,每个楼群乃至每幢楼房的居民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要求,居民申请购买和转让公共住房时也必须符合相关比例要求。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加强不同族群间的交流融合,实现种族“互嵌”;另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相同收入水平的居民集中居住,实现贫富“互嵌”。
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为了更有效地促进基层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新加坡颁布了《社团法令与条令》《慈善法》《互惠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其中,《社团法令与条令》涉及社会组织注册、终止、解散、变更和处罚等诸多方面。此外,新加坡宪法规定,政府有权监管社会组织,包括派专人对社会组织进行定期检查、要求社会组织提供其活动章程以及强行解散不规范的社会组织。
社会力量发挥微观层面补位作用
除了由政府主导和扶持社区发展,新加坡也非常重视各类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新加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团队等已经能够较为成熟地参与社区治理,并实现与公共机构的良性互动。
参与新加坡社区治理的社会组织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民协会及其下属组织和机构,另一类是民众自发成立的民间组织。人民协会是新加坡政府设立的、负责管理基层社会组织的法定机构,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但其对基层社会组织的管理并不是包办一切的“保姆式管理”,而是对基层社会组织进行指导,支持其发展,培养其自治能力。一般而言,人民协会只是代表政府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并进行适度的人事干预。
在政府的推动与支持下,民间组织在新加坡社区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作出贡献。它们在教育、养老、心理疾病治疗等方面开展多种多样的社区公共服务,其服务项目覆盖从婚丧嫁娶到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
在新加坡,志愿者(又称“义工”)队伍支撑起了社区治理的微观架构,有效分担了公共机构的责任。较低的人口流动性使得新加坡人对于社区具有较强的归属感,这种归属感又转化为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新加坡政府重视志愿者在社区治理方面的作用。除了将每年的7月作为志愿服务月之外,对于长期从事志愿者工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也会在福利保障、就业、儿童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如今,不同年龄、身份、阶层的志愿者活跃于新加坡各类社区治理机构,很多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的发起与活动都依赖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例如,人民协会的基层工作人员中就有大量的志愿者,参与人民协会及其下属机构工作的志愿者数量达17万人。社会组织嵌入新加坡的各个社区之中,又下设很多活动小组,而参与这些活动小组的志愿者则可以根据自身能力与特长,对社区服务和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设计、自我参与。
新加坡的大部分社会组织都被纳入人民协会的管理范围。一方面,以人民协会为中介,社会组织可以代表社区成员与公共机构在制度框架内积极对话,使社区的诉求得以被公共事务管理者了解,社区利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人民协会推行相关政策,对社会组织进行制度化管理及宏观调控,给予各类社会组织合法性和资金支持,接收代表社区利益的社会组织的意见与反馈。与此同时,庞大的志愿者队伍穿插在各类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之中。政府通过制度上的精心设计确定社区治理框架和规则,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通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为此框架注入“血肉”和“灵魂”,政府与社会双方的互动提升了新加坡社区治理效率,改善了民众福祉。
社区治理的本质在于多方互动,社区建设的核心在于多方参与。新加坡的互赖式社区治理在巩固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增强了社区的发展活力,丰富了社区治理主体与治理方式,实现了政府治理、居民自治与社区自我调节的“互赖”共生。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