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 通讯员陈云龙)为更好地推进当代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治理研究走向深入,7月17日,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中央统战部新社会阶层江苏研究基地在线上共同举办中国社会学会2022年学术年会“社会结构变迁与社会治理”分论坛。
当前,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层次变革。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结构不断调整组合,中产阶层加快崛起,婚姻家庭持续变迁,对社会整合与社会团结提出了新的挑战。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如何结合社会结构变迁的新特征、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成为学者们聚焦的热点议题。与会学者围绕社会结构变迁理论新进展、针对不同问题视域的社会治理等相关议题进行汇报。
引领新社会阶层参与社会治理
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科技的发展,数字社会全面来临。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调整与整合。新的社会阶层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逐步成长起来的社会群体。改革开放促使新的社会阶层从体制内的“单位人”转向体制外的“社会人”。他们既感受到了“自由”,也希望实现身份认同、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具有较强的再组织化愿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及一些个性化特点是使其能够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卫提出,应从国家、社会和人际网络三大层面,搭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政议政平台,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并履行社会责任。未来要更有质量地引导、最大限度地提高现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组织化效能,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新的社会阶层对社会结构转型最核心的社会意义在于他们构成正在成长的中间阶层的最具生命力的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结构性力量。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顾辉表示,新的社会阶层的成长、发展及其社会功能的发挥,与国家建设公平合理的社会结构秩序的社会目标相一致。适应阶层结构变化的统战路径需要稳定新的社会阶层的国家政策预期和社会阶层流动预期,同时多面向拓展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渠道。
“就政治参与而言,要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引导,拓宽他们政治参与的空间;要加强有关参政议政的教育培训工作,为他们搭建参与平台,扩大他们参与政治的渠道。”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研一部副教授宋菊芳说。
新的社会阶层群体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坚力量。目前,各级统战部门积极将新的社会阶层深度嵌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这项工作已经由从无到有的建设阶段,进入到精益求精的飞跃阶段。”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后梦婷谈到,应从组织化、网络化、社会化的角度出发,重新构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治理的机制。后梦婷建议善用精英领袖的力量,让他们成为激活周边新社会阶层参与的核心力量,并利用网络的属性,打造一些具有强影响力和公益属性的线上社会组织,引领新社会阶层参与社会治理。
有效提升区域基层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推动社会治理实践创新,从深层次上影响中国社会治理历程。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李学斌作了题为“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高度融合的老旧小区治理模式研究”的汇报。她通过调研南京市M街道“党建引领,红色物业与社区治理高度融合”的典型案例,总结出该街道将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高度融合、一体化运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社企共治”的老旧小区治理模式,发现该模式有以下特点:在组织属性上,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坚持物业公司的公益性质定位;在组织机构设置及运作上,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一体化设置,形成“社企共治”合力;通过物业与社区互联共建,增强化解矛盾协调各方的能力;将物业企业纳入街道社区直接管理,通过多种激励措施,实现对物业企业的有效监督;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的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治理优势,同时指出该模式的局限性,并提出进一步完善该模式的对策建议。
泰州市现代民政研究院研究员潘文翔提出,从“城乡社区治理”到“市域社会治理”的演进脉络,是从聚焦具体微观事务向市域统筹社会治理的社会转变过程、制度设计过程和理论发展过程。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而可以发展出一种融合治理视角来分析中国的社会治理,有助于从理论上打破“国家—社会”的二元对立,助推社区治理创新有序化、高效化,促进社会治理中的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治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鲍磊表示,实现更有效的社区治理,需要在政府行政和社区自治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村改居”社区是城镇化进程中的过渡性产物,既具备传统农村熟人治理特色,又带有现代城市社区管理需求。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云龙表示,熟人治理等“非正式”的权力运转秩序能够有效融入并配合正式权力架构运行,挖掘下层社会的资源,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果。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李路彬作了“内蒙古就业、收入和职业结构的状况与优化”的汇报。她提出,内蒙古自治区需要依据地区能源资源、农业畜牧业资源禀赋,以项目开发带动智力引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经济增长和公平分配,全面提升各产业劳动力附加值,实现第一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第二产业劳动者技术水平升级,第三产业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吸纳水平,从而整体提升居民就业质量、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社会有序运行发展。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鲍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的报告中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江苏要充分展现探路者的担当作为,奋力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为书写好共同富裕的江苏篇章筑牢基础,同时要担当起先富帮后富的光荣使命,在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全国大局中贡献江苏力量。
聚焦“社会治理与社会工作”研究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增进人民福祉需要社会工作发挥专业优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类型的不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介入路径亦有所差别。”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曲绍旭提出,企业介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路径的优化需要明确契约关系、丰富合作内容;社会服务机构介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路径的优化需要进一步完善介入方式、改进机构服务标准;社会团体与志愿者队伍介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路径的优化需要采取政府管理—能力建设—服务推进、孵化培育—机构合作—服务开展两种方式;慈善事业介入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路径的优化需要采取政府引导型与企业嵌入型两种方式。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苗国介绍了“互助养老作为应对‘一老一小’问题的重要实践路径与政策启示”,他认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能仅关注养老政策与涉老福利,而应从代际平衡视角关注面向中青年人群的社会保障支持体系,如生育友好支持政策、家庭—工作平衡公共政策等。
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吴炜在题为“社会资本反贫困:争论评析与政策启示”的报告中,基于社会资本理论本身的多元性澄清了三个争论:一是农村贫困人口的个体性社会资本存量较少,集体性社会资本丰富但逐渐消散;二是从制度和资源的角度看,社会资本有助于反贫困,但与其它群体相比,社会资本是否更有利于贫困人口仍不明确;三是在扶贫实践过程中,社会资本影响了农村扶贫的精准性,但通过有效监督能够实现贫困户的瞄准。这对新时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
在会议总结环节,张卫代表会议主办方作总结发言。他表示,我们每一位社科工作者尤其是社会学者,需要将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总结紧密联系起来,运用理论创新成果去回答中国社会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