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已经成为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社会治理的论述整体上延续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部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室主任王伟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将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将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在保持思路继承性的基础上也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社会治理体系的开放性。
王伟进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就社会治理进行部署,是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精神的继承,同时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的理念和底线思维。特别是报告提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重点突出,体现了问题导向的思维,对加强当前社会治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向春玲对本报记者说,我国社会治理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但是还需要系统性完善和整体性重构,特别是当前面临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进现代化建设需要强化底线思维和增强安全意识,居安思危,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值得关注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就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系统论述。
王伟进认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最广泛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是每一个社会个体。只有注重公众参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才能够最大程度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另一方面,人民是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最终落脚点,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促使形成发展共同体,助力共同富裕的实现。
此外,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促进公众明确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参与社会进步,进而达到个人文明素养和整个社会精神文明的提升。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价值共同体、目标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向春玲说,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党领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共同体。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与中国式现代化目标是一致的,即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承载体,因此,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人人有责”,也需要“人人尽责”,通过艰苦努力,最终达到“人人共享”的目标。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无止境。王伟进表示,目前,我国社会治理尚有短板,比如社会治理体系还不尽完善,社会治理制度还不尽健全,社会治理效能还有待提升,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还须加强等。
对此,王伟进建议,下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应从五个方面着力:一是总结和创新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形成政府、社会等主体各自扬长避短、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合力。二是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效,创新公众参与引导和激励机制,激发社会调节、居民自治活力。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制度设计,提升社会治理的可持续性。四是更好寓社会治理于公共服务。五是推动社会治理从矛盾应对向风险防范的转变。
向春玲指出,未来要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开创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和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