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甘孜州自2020年启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来,聚焦“创建全国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州”目标,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重要抓手,奋力书写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甘孜答卷”。即日起,康巴传媒将开设“市域社会治理看甘孜”专栏,及时反映甘孜州创建全国市(州)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州工作的经验与成效。
“谢谢你,李主席!没有你,我都不知道要担惊受怕到什么时候!”2021年12月28日,泸定县妇联负责人通过协助当事人到家事法庭,让潘某某和前夫顺利离婚。原来潘某某一直被丈夫家暴,双方家庭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潘女士来到县妇联与县法院联合成立的家事法庭起诉离婚,经过县妇联和县法院有关同志的耐心调解,最终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解决家事纠纷,既是司法工作,又是社会工作,要处理好家事纠纷,需要运用司法的智慧,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家事审判无小事,多元调解促和谐。近年来甘孜州妇联把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家庭和睦、倡导优良家风、推进家庭文明的重要抓手,创新维权服务模式,搭建维权新平台,有效发挥了家事审判对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诊断、修复、治疗”功能,实现了家事纠纷“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开创先河,打造家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
2016年甘孜州法院统计全州全年新收婚姻家事案件创历史新高。在审判实践中,新类型的家事案件增多,调解难、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普遍存在,案件伦理性、情绪性十分强烈,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审判整体难度较大。家事审判也从过去解决纠纷的单一功能,转变为修复、救治家庭关系的复合功能。
甘孜州妇联、州法院为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多次进行交流、探讨,积极探索,确定了工作联动机制,以在泸定县法院成立“家事法庭”示范点的方式,依托妇联的平台实现社会服务与诉讼对接,以点带面辐射推动全州法院与妇联达成共建,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更快更好地对家事纠纷进行综合调处、妥善化解。
在审判中,更加注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注重家庭文明的建设,注重良好家风的建设。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进一步提高司法为民水平。
分工明确,构建针对性专门化机制
作为甘孜藏族自治州唯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如何在改革中突显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是泸定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面临的重大课题。家事审判庭始终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摆在改革的突出位置,时刻思谋工作举措,积极创新工作方式,秉承“家事无小事”的理念和“关爱妇女儿童”的情怀,在一件件“家务事”中充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不断传递着司法温度,成为了甘孜州化解婚联纠纷改革的一面旗帜。
家事法庭法官3人,法官助理3人,书记员3人,州县妇联联络员4名,除一名法官助理外,其余12人均为女性,大家亲切地称她们为“家事娘子军”。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处理。
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家事案件,委托婚姻家事调解员,在诉前、诉中进行评估、劝导、调解。调解员将配合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家事纠纷审理的始终,全流程、全方位参与调解。
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家事纠纷,对于因家暴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等状态的申请人,在法院依法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同时,妇联可以协助他们入住临时庇护场所,以解决申请人因遭受家暴而无家可归的问题。对于妇联介入调解并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由工作站负责引导协调,法院进行审查。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优先处理,依法出具法律文书,有效解决“婚离了,事未了”的问题。
对于判决不解除婚姻关系或调解和好的当事人,家事法庭根据个案需要安排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提供专业心理辅导,协助双方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对于判决或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会根据个案安排提供心理疏导。
近年来,泸定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案件527件,调解撤诉429件,判决75件,上诉13件,维判11件,调撤率为81%,服判息诉率为83%,上诉维判率为85%。
先后制定和出台了《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程》《财产申报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心理疏导制度》《家事调查及回访制度》《家事案件隐私保护规定》等一系列试行制度和细则,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为家事审判改革在甘孜州的落地生根提供了有迹可循的实务操作规范。
多元调解,倾情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制度如果只停留在纸上,即使再完美,也不过是句口号,关键还在于落实和践行。
法院家事审判庭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积极改变传统审判思维和理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调查及回访制度,探索家庭暴力保护机制;兼顾女性柔情善感的天然属性和法官公平正义的后天优势,将“爱”作为主线贯穿于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始终;既注重修复感情,又注重防止“离婚难”现象,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区分案情对待,耐心倾听妇女心声,仔细疏导双方心理,悉心教导相处之道,将亲情、爱情、包容、体谅、责任等元素打包贯穿于调解之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隐形贡献,并将此作为调解和裁判的考量因素。
充分保障妇女隐私,始终坚持当事人亲自到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认真开展调查和回访工作,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身心状况、家庭关系和生活状况,积极探索建立反家暴庇护中心。不公开审理家事案件400余件,设置冷静期5件。
州妇联与州法院联动合作成立“家事审判法庭”,是对家事纠纷联动机制的新探索,开创了甘孜州法院与妇联合作的新模式,具有标志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