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中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在气候治理领域取得积极成效。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将“双碳”目标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控制重点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把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强化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在体制机制方面,打造气候治理“1+N”政策体系,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合力。在国际合作方面,切实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关键词:气候变化 气候治理 “1+N”政策体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动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基于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广泛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为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一系列贡献。
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2015年和2020年中国政府先后提出和调整了与《巴黎协定》目标一致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一是制定中长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确立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推进水电绿色发展,加大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开发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动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支持煤炭安全智能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行业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促进能源资源高效配置,强化能源节约与能效提升,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二是有效控制重点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城乡建设和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全国31个省(区、市)均发布了省级“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实施方案或规划,省(区、市)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分解、落实和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得到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显示,中国先后在10个省(市)和77个城市开展低碳试点工作,这些地区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模式、推动制度创新,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总体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行为的改变。2017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这意味着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此外,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立法进程,不断健全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首批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162家,覆盖约4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和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已被用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配额清缴抵销或公益性注销,有效促进了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保护补偿。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提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不断提高碳排放强度削减幅度,持续优化自主贡献目标,以最大力度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方面成效显著。2021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50.3%,基本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单位GDP煤炭消耗显著降低,过去十年下降超50%。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连续30年实现“双增长”,成为同期全球森林资源增长最多的国家,新增森林蓄积量已提前完成2030年目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一周年,截至2022年7月15日,碳市场碳排放配额(CEA)累计成交量1.94亿吨,累计成交金额84.92亿元。
推进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战略,努力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
中国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影响显著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把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作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强化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努力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和水平。
一是推进和实施适应气候变化重大战略。为统筹开展适应气候变化工作,2013年,中国首次制定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明确了到2020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主要目标,制定基础设施、农业、水资源、海岸带和相关海域、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人体健康、旅游业和其他产业七大重点任务。2022年6月,中国编制完成《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要求更加突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明确了敏感二三产业等重点领域适应任务。
二是开展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针对城市地区,制定《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文件。其中,《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提出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等目标任务。2017年,选取28个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则是致力于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气候韧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针对沿海地区,组织开展年度全国海平面变化监测、影响调查与评估工作,严格管控围填海,加强滨海湿地保护,提高沿海重点地区抵御气候变化风险能力。在其他重点生态地区,如青藏高原、西北农牧交错带、西南石漠化地区、长江与黄河流域等生态脆弱地区,开展气候适应与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其对低温冰雪、洪涝、台风等极端天气的适应能力。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在农业领域,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启动实施东北地区秸秆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大力研发推广防灾减灾增产、气候资源利用等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适应新技术,完成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5000多项。在林业和草原领域,优化造林模式,培育健康森林,全面提升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各类林地的保护管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在水资源领域,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在公众健康领域,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评估,启动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气候敏感性疾病防控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卫生应急保障。
四是强化监测预警和防灾减灾能力。强化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调查和评估,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综合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全国范围内多种气象灾害长时间序列灾情数据库,完成国家级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业务平台建设。建立空天地一体化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布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实施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建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全国县(区)全覆盖。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绿色增长新动能
深度调整产业结构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协调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气候治理的关键路径。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严格控制并逐年收紧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双高”行业准入门槛。优化重点行业产能规模,淘汰过剩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政策。今年6月,工信部表示,在去产能方面,1.4亿吨的地条钢全部出清,电解铝、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基本出清。同时,我国通过“互联网+”和“中国制造2025”等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产业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推进用能低碳化、智慧化、系统化
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内燃机系统节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工业副产煤气回收利用、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两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节能产业培育等九大重点节能工程,全方位提高“双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通过持续努力,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十二五”“十三五”分别下降28%、16%的基础上,2021年又进一步下降5.6%。与此同时,利用数字化手段助推重点行业能源管理升级,加快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全面收集、实时分析、管理优化生产过程的能源及相关数据,有效提升了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供应链,实现制造体系的绿色转型
近年来,我国利用工业体系脱碳化带来的产业链重构机会,通过完善绿色采购、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等激励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与企业主导的三位一体的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发展模式等途径,引导供应链相关企业提升工艺水平、优化用能结构,基本实现了制造体系的绿色转型。具体来说,政府引导园区内基础设施由内向外延伸和城市基础设施由外向内扩展,并制定准入机制,帮助园区建设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市场则进一步推动园区产业向生态化方向发展,引导园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集聚发展,逐步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企业则通过相互合作与研发创新在微观层面提高效率。
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帮助传统产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支持传统“双高”行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2012年以来,我国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持续稳定在40%以上,成为提振工业领域绿色投资的重要力量。政府不仅通过税收、补贴和绿色基金等方式引导企业积极采用绿色低碳技术,而且鼓励银行、担保机构丰富绿色债券和绿色保险产品,为中小企业绿色创新与低碳转型提供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保障能源安全的条件下,中国严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支撑,开启了中国特色能源转型新征程。
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培育绿色低碳生产与生活方式
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政策,建立刚性能源消费控制体系,坚决落实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考核政策,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工业生产全过程和各领域。2014年以来,以年均约2.9%的能源消费增长支撑了6.2%的国民经济增长。大力实施电能替代行动(电代煤、电代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刚性需求。“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替代电8241亿千瓦时。同时,通过多渠道、多元化、多媒介宣传方式,强化社会大众生态保护与资源节约意识,增强绿色消费的行为自觉。
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加快能源供给侧绿色低碳转型
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提升清洁能源和非化石能源在能源供应和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充分尊重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禀赋结构,积极推动煤炭洁净、高效和集中利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减少煤炭分散直接燃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电力行业年度发展报告2022》显示,以2005年为基准年,从2006年到2021年,通过发展非化石能源、降低供电煤耗等措施,电力行业累计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15.1亿吨。
推动能源技术革命,构建绿色智慧能源技术创新体系
推动能源转型的根本力量是技术创新。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清洁能源承担能源供应主力军地位、终端能源电气化提升和“双侧”改革相应的智能电网建设,都需要基础研究的支撑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快能源科技自主创新步伐,构建绿色智慧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在全球能源创新竞赛日趋白热化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智慧能源等一大批新兴能源技术正加速迭代,成为全球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催化剂和核心驱动力。
推动能源体制革命,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
积极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建立清晰的能源价格信号和成本传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生产端和消费端协同推动节能降碳工作。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3.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45.5%。积极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搭建绿色电力交易平台,将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电力用户区分出来,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绿色电力交易,通过市场化手段反哺新能源项目,帮助企业降低碳足迹以更好履新社会责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牢固树立能源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理念,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用能、贫困人口用能作为能源发展的优先目标,加强能源民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把推动能源发展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实施能源扶贫工程,发挥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供应服务在扶贫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将产业振兴与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相结合。截至2020年底,全国10万个村拥有村级电站,全国光伏扶贫量达到1865万千瓦,村庄平均收益20万元左右,为设立公益性就业岗位、实施小型公益项目以及开展小微奖励补助提供了重要保障。
谋篇布局“1+N”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和行动合力
通过“1+N”政策体系,让每个部门、每个行业、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投身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落实自身的减排任务,形成全社会的行动合力。“1+N”政策体系中的“1”是指党中央和国务院于2021年10月24日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管总体、管长远的,在实现“双碳”目标中发挥统领作用;“N”是指以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首的系列政策文件,既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又包括各地方的碳达峰具体实施政策。目前,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见图1),各领域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双碳”工作取得良好开局,为气候治理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
科学统筹“双碳”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气候治理顶层设计
《意见》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双碳”目标总体要求,鲜明指出“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意味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协同。同时,《意见》系统谋划了十大方面31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明确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时间表与路线图。作为“N”的顶层设计文件,《方案》确定了“碳达峰十大行动”,无论是促进能源转型、推动节能降碳或是发展绿色低碳科技,都有综合性的指导政策。《意见》与《方案》相辅相成,完善了我国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推动建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气候治理政策体系。
聚焦重点行业,全面布局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战略
聚焦各行业的重点任务与具体行动,部署有较高针对性、操作性和灵活性的系列政策,进一步补齐政策短板。在能源领域,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共同颁布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系列政策,推动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在节能增效方面,国务院出台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了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的主要目标。在工业领域,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建立以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为重要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在城乡建设领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从城市结构和布局、绿色低碳社区建设、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多方面给出了降碳思路。在交通领域,交通运输部等四大交通部门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推动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方面,教育部印发了《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在低碳技术领域,科技部等九部门印发的《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对前沿颠覆性低碳技术作出了具体安排。在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自然资源部公示《海洋碳汇经济价值核算方法》,明确了森林和海洋碳汇的核算指南。除此以外,财政部印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发挥政策性金融对气候治理的引导、支撑作用。
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梯次有序开展各地区的碳达峰行动
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资源禀赋、各地区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差异明显,各省市必须在严格落实《意见》《方案》和“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区域发展特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梯次有序推进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各区域碳达峰政策各有侧重,如华北地区煤炭资源丰富,更为关注煤炭安全高效开采、清洁高效利用,加快传统能源结构改革;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华东地区各省份主要以加快新能源对传统化石能源的结构替代、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为主要任务;西南地区和西北地区有较好的发展新能源的自然条件,重点工作任务也主要围绕着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展。从区域向下延伸,各地区从省到市、从市到县上下联动确定地方碳达峰目标,科学合理制定碳达峰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
构建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实现多维主体联动
中国自2007年成立由国务院总理亲自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后,2021年又成立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相关工作。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通过构建环保督察、目标责任制、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等多种制度,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与中央企业的多维联动。在气候治理领域,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显著优势,有利于中央政令的高效执行和有效落实,为我国气候治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保障。
构建地方竞争与区域协同治理模式,充分激发地方政府参与气候治理的积极性
中央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境等因素,将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各地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实行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逐步建立系统完善的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并将其作为地方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等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在气候治理中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有效发挥中央对地方政府的引导与指引作用。此外,中央以环保督察履行监督地方职责,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调党委和政府在生态环境责任认定上承担同样责任,使得环保督察更具威慑力,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构建中央企业负责人双碳考核制度,发挥央企在气候治理中的领头雁作用
中央企业是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支撑、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骨干中坚,发挥央企在气候治理中的重要带头作用尤为必要。自2022年8月1日起,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突出强调了中央企业承担减排降碳的企业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年度及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通过统筹设计规划目标、综合协调多方资源、积极动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设计激励与惩罚机制,将中国特色的制度优势成功转化为实际的气候治理效能,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立足全球视野,切实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中国呼吁国际社会紧急行动起来,全面加强团结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确定的目标、原则和框架,全面落实《巴黎协定》,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积极开展气候外交,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做出历史性的贡献
中国领导人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气候外交活动,显著提升了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使国际社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对于气候变化的重视和气候治理的主张。2015年11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全球气候治理中国方案,为《巴黎协定》谈判最后阶段提供政治推动力。2016年4月22日,中国签署了《巴黎协定》。2016年9月3日,习近平主席与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参加《巴黎协定》法律文书,为《巴黎协定》快速生效作出了历史性贡献。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作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2020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一系列新举措。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又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的决定。
主动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劲动力
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渠道谈判,推动达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一揽子成果。牵头建立气候行动部长级会议机制,有力维护和推动气候变化多边治理。积极参加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牵头“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领域工作,得到了联合国秘书长高度评价和国际社会普遍赞誉。参与发起全球适应委员会,李克强总理亲自为全球适应中心中国办公室揭牌。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截至2021年底,中国已与35个国家签署39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并通过援助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物资、建设低碳示范区等方式与有关发展中国家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此外,截至2021年9月,我国累计举办45期应对气候变化主题研修班,邀请了120余个国家近2000位相关人士参加。通过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保持战略定力,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面对疫情后绿色复苏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挑战,世界各国需要加强团结,共克时艰,重信守诺,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通过强化务实行动与合作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目标,共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
就国内工作而言,随着“双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的出台,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国内基础将更加牢固。一是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好“碳达峰十大行动”,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不搞“碳冲锋”,不搞运动式“减碳”,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双碳”工作。二是大力推动能源革命。加大新能源投资力度,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规划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加快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改造升级供电煤耗超过300克/千瓦时的煤电机组。三是大力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动重点行业能效达标改造,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碳市场稳定发展。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四是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使绿色生活方式成为社会新风尚。加强森林可持续管理,力争10年内植树700亿棵。
就国际而言,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一是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国既要承担起大国责任,也要与自身经济发展需求相平衡,并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敦促发达国家履行出资义务。二是开展气候变化领域多边和双边合作交流,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气候变化合作,推动形成中日韩、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中非等重要区域环境与气候合作机制。三是深化与联合国相关机构、政府间组织、国际行业组织等多边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性、机制性的气候变化合作关系。四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十百千”倡议和“一带一路”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计划,推进低碳示范区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能力建设培训。落实中非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同时继续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加大对包括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在内的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支持。
【本文作者 孙永平,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教授,全球气候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张志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对外合作交流部主任、副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1ZDA089)阶段性成果;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张欣宇、经济学院博士生蒋经宁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