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载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作者:熊万胜,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华东理工大学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摘要】治理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一种路径和内涵,是相对于文化振兴和经济振兴来说的。其最终的目标是构建一种乡村社会的“治理性团结”,以重建和优化乡村社会秩序。实现乡村社会治理振兴的关键在党,具体落实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优化上,其中特别要注意提升基层组织进行生活治理的能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治理振兴;治理性团结;生活治理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并将这个战略写进党章,显示了巨大的决心。问题是,在城市化的大趋势中,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有什么实质性的内涵?又有怎样的实现路径呢?
十九大报告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主要是从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这两个方面来论述的。在经济方面主要谈到了农业生产关系的基本蓝图,在乡村治理方面则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总的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当前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总趋势是,在经济方面要进一步“放”活,在治理方面要进一步“收”住。经济方面将会进一步地放活,或者说会更加顺应时代潮流,要将家庭经营制度和适度规模经营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集体所有制和市场经济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在治理方面则趋向于收住,或者说是采取逆水行舟的举措,直面深刻的伦理危机和个体化趋势,力图重建社会秩序和强化党群联系。我们通常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经济上不断“放”活的时候,治理上怎么能“收”得住?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要面对的一对重要矛盾。在这对矛盾关系中,矛盾的两个方面都是难题,在经济问题上的困难主要是实践问题,在治理问题上的困难首先是一个认识的问题。经济上的顺势而为虽然也困难,但相关研究者都知道普遍性趋势要趋向哪里,知道可以选择的政策路径有哪些,问题是怎么去做。而在治理上的“收”是一个逆水行舟的过程,缺少可以参照或借鉴的经验,需要掌舵者自觉地推动中国文化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革新,需要研究者在这个领域中进行更多的原创性思考。因此,本文将“治理振兴何以可能冶的命题看成是更需要学者来研究的关键问题。
一、乡村的治理振兴:历史意义与基本内涵
(一)乡村社会秩序的困境
把乡村振兴的关键问题归结为治理振兴的问题之后,我们就可以超越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变革史,进入更长时段的思考。治理振兴背后隐含的一个核心问题其实是乡村社会秩序问题,治理振兴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实现高水平的乡村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问题是中国乡村社会发展中的经典命题。晚清以来一再地被提起,历代政府和众多的仁人志士都投身其中,试图找到出路。在人民公社时期一度全面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在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浪潮中,这个问题逐渐复发,且展示出新的形态。乡村社会秩序主要有两方面的内涵:权力秩序和道德秩序。权力秩序的核心问题是势力怎么转化成合乎法律的权力;权力失序的表现是公权力不彰,灰色或黑色势力当道。道德秩序的问题是伦理关系如何理顺,或者注重人际关系的伦理性的道德怎么转型成对于普遍规范的遵从;道德失序的典型表现是伦理紊乱和精神萎靡。在传统社会中,乡村社会秩序的主要问题是权力失序,各种势力当道,在当代中国,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深化和法治化的发展,权力失序的问题有所缓解,但道德失序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在当代的乡村社会中,无论是传统的规范还是现代的规范都处于一种虚弱的状态,乡村社会的精神生活日渐沉沦,逐渐成为一种文化衰败的底层社会。
为什么在一个盛况空前的太平盛世中,反而出现乡村社会秩序的某种衰落呢?弗朗西斯科·福山区分了社会性的团结和政治性的团结,用以解释传统欧洲尤其是英国和中国的国家建构的不同。所谓政治性的团结依靠的是法治化的国家政权建设,而社会性的团结在基层主要依靠血缘等因素。实际上中国传统乡村的社会团结不仅仅是依靠血缘等社会性的因素,还依靠历史的绵延,因此,可以说传统中国乡村的社会团结也是文化性的团结。基层治理也要尊重这种权力的文化网络才能展开。不仅团结是社会性或者文化性的,道德规范也是社会性的。李泽厚区分了社会性道德和宗教性道德,并认为传统中国的道德既是宗教性的也是社会性的。但比之西方,中国的道德具有更强的社会性,或者说中国的传统道德主要是人际关系的伦理,而不是普遍性的道德教条。由于团结和道德都有很强的社会性或者文化性,而不倚重于普遍性的法治与价值规范,权力秩序和道德秩序在快速人口流动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就具有特殊的脆弱性。对于权力秩序来说,是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一个公道的人掌权,事情就能办得公道,换一个不公道的人得了势,公道就无法彰显。对于道德秩序来说,大家都愿意“做人”,会“做人”,伦理秩序就正常,否则就不正常。在一个伦理网络中,一般有几个关键的人物,他们的表现决定整个伦理网络的风气,这也是人在道在、人亡道失。显然,这种社会性或者文化性的权力秩序与道德秩序很容易受到社会转型尤其是城镇化进程的侵蚀。而且乡村社会处于整个社会系统的边缘,容易发生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这种资源不足本可以通过集体经济发展或上级的财政补助来弥补,然而,集体经济发展空间狭小,上级政府的财政补助力度又不够。
(二)文化振兴、经济振兴和治理振兴
自晚清以来,无数仁人志士提出了重建乡村社会秩序的方案,主要有两大类:文化振兴和经济振兴。一种思路注重发挥文化的作用,强调用传统文化来凝聚人心,重建农民组织和社会秩序;另一种思路注重从经济入手来组织社会,发动乡村社会生产关系的革命,继而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并对传统文化进行了尽可能的改造和扬弃。前者或可称为乡村振兴的文化路线,以梁漱溟为代表;后者或可称为乡村振兴的经济路线,以毛泽东为代表。
梁漱溟强调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希望顺着中国人的性情来组织农民,他是坚持文化本位的。梁漱溟相信中国人是伦理本位的,只是由于职业不同才有分途,更多地看到人际关系的和谐性,所以,他的入手处是以乡村学校为核心来建立农村组织。类似的还有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等。毛泽东则强调反帝反封建,强调中国人也是有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的,更多地看到人际关系的冲突性,所以,他的入手处是土地改革、阶级斗争和武装革命。集体化运动被认为是服从于快速工业化的战略,这种决策也具有鲜明的经济战略考量。经过多年的实验,梁漱溟不得不承认乡建运动是“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历史证明,毛泽东的乡村发展思路更加有效。党以土地权利的收放为基本抓手,在中国的广袤乡村普遍地实现了乡村社会的集体化,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助推了城市工业化,养活的人口成倍增加。
今天来看,无论是文化路线还是经济路线都难以成为当前乡村振兴的主要路径。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十分衰落,已经不足以构成乡村振兴的主要文化支撑。不仅在中国如此,在东亚地区儒家文化传统都发生了普遍的衰落,韩国发生了基督教文化对于东方文化的替代,在台湾发生了佛教文化的强势崛起。相比于各大世界性宗教在世界各地信徒人数增加的态势,儒家文化圈的萎缩是值得深思的。在国内,即使国家有意复兴儒学,也缺少具有君子人格的人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这样的人才在乡村就更加稀缺了。经济路线在三十多年的农村改革中逐渐地被放弃了。原因之一是集体经济在和市场经济接轨的过程中不断瓦解,这是经济不断放活的结果,有它不可移易的客观规律。原因之二是经济发展权按照行政层级不断上收的趋势。县域经济发展资源逐渐向县城集中,甚至于县域经济在全省的地位也在下降,因此村域范围的经济发展空间是很有限的。第一产业的发展只能惠及一小部分规模经营的家庭,第二产业会受到规划、土地和环保部门的限制,第三产业也无法普遍地发展起来。从面上来说,农民收入增长主要依靠在城镇非农就业得到的工资收入,这个收入来源结构不会因为乡村经济的繁荣与否发生明显的或普遍的改变。原因之三是城乡关系的不平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的发展也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但乡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强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需要允许农民发展合作金融,在对这些关键性资源的控制权上存在着尖锐的城乡争夺,如果没有顶层设计的强力支援,乡村在这类争夺中只能败给城市。
在乡村振兴的文化路线和经济路线之外还有第三条路线,这就是乡村振兴的治理路线。前面分析过,治理问题是乡村振兴的核心难题。乡村振兴的主要困难集中在这四种体制或文化结构与市场化和城镇化的对接:家庭经营制度、集体所有制、传统的社会性伦理秩序和党对基层社会的领导体制。其中家庭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与市场化或城镇化的对接虽然也有困难,但是大方向已经明确了,核心的机制也确定了,就是耕地和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最近国土资源部又明确提出要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实行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占有权的“三权分置”。剩下的问题主要是操作层面的,对于全国来说,是一个怎么逐步推进的问题,对于地方来说,是某个地区的某个村该怎么发展经济的问题。尽管对于当事的地方或者基层干部来说,怎么发展经济是头等的要事和难事,但是从宏观层面来看,根本的方向性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或者接近解决了。但对于乡村社会秩序来说,在道德秩序方面,它的基本方向和有效路径还很不明确,我们到底要一种什么样的道德,又怎么去实现?在党对社会的领导方面,方向已经很明确,一定要努力实现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可是有效的实现机制也还在探索中。相比于文化振兴或者经济振兴的思路,治理振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从时间上看,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并不能通过运动一蹴而就。从短期来看,是否有能人、资源和好的发展思路是某个村实现振兴的关键,但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是否有一个好的制度体系,是否有一支风清气正的带头人队伍,才是所有问题的关键。正如毛泽东的名言所表达的:“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从短期来看,好像经济振兴了治理就可以振兴,从长期来看,文化振兴了才是真正的振兴,然而无论经济振兴还是文化振兴都要以治理的振兴为基础。所以说治理振兴代表了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和基础性机制。从空间上看,能够在文化振兴和经济振兴上实现突破的,往往只是少数地区的少数村落,但对于所有地区的所有村落来说,都有一个治理要振兴或者改进的问题,因此,治理振兴是一个比文化振兴或者经济振兴更为普遍的问题。如果从行政层级来说,最基层的乡村治理振兴是一个社稷的重塑过程,涉及到基本的制度和文化问题,实际上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也更加需要国家高层从全局进行把握。
(三)治理振兴的基本内涵
所谓乡村振兴的治理路线或者乡村社会的治理振兴有两层基本内涵。其一,乡村振兴的主要内涵是治理性的。在新的20字总要求中,除了产业兴旺与生活富裕的经济色彩比较鲜明之外,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都可以说是治理性的。而生活富裕实际上也不太可能主要依靠在乡村发展经济来实现。其二,乡村振兴的主要路径是治理性的。乡村经济的发展需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要在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展开,它不可能成为一个比较自由的市场化过程,实际上它做不到如同城市一样的政经分离状态,因此,乡村经济的发展会有丰富的治理属性。乡村文化的发展也应受到党组织和政府的强力引导,曾经的放任导致了各种外来宗教在乡村的快速传播,造成了乡村文化格局的过度复杂。
乡村治理振兴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既然是社会秩序,那么,治理振兴本质上也就是一种社会建设过程,它的核心目标可以是实现一种“治理性的团结”。福山将传统中国社会称为是社会性的团结,英国则是政治性的团结。今天,由于伦理秩序的瓦解和血缘关系的淡漠,社会性的团结也趋于衰落。同时,基于个人政治权利和选举政治的政治性团结也没有获得大发展的空间。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传统的伦理秩序已经变得更为工具性或者说理性化,但这种秩序的性质依然是社会性的。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党组织如果能够取代传统的社区文化精英,将群众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则有可能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性团结:治理性的团结。实际上,人民公社时代的社会团结也可以看成是一种扬弃了传统社会性团结的治理性团结。一种观点认为,在人民公社时代,权力的组织网络取代了传统中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今天需要有另外一种机制来取代权力的文化网络或者组织网络,在某些地方是权力的利益网络占了主导。现在看来,这个替代机制应该是一种权力的治理网络。在权力的治理网络中,主要社区领袖是党员干部,这不同于权力的文化网络;但并不需要建立严密的一元化组织,这不同于权力的组织网络;同时,党员干部要做到基本的清廉,防止出现权力的利益网络。通过构建和强化权力的治理网络,有可能建立一种治理性的团结。
我们说乡村振兴的核心难题在于社会秩序的重建和优化,在于传统的社会性伦理秩序和党的领导体制如何对接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潮流。这里提出的所谓治理性团结,实际上是认为对接的关键路径在于传统的社会性伦理秩序和党的领导之间的融合。将党的建设和乡村社会建设结合起来,基层党组织更为有效地承担起传统社会精英的社会文化功能,建立和强化权力的治理网络,使得基层党组织在乡村社会中成为一个更加主动和有效的“儒家党”。这对于乡村社会秩序来说是必要的,对于执政党自身来说,也是必要的,因为良好的党群关系要以良好的群众之间的关系为基础。
二、乡村治理振兴的主要路径
经济上还在进一步地“放”活,城市化还在进一步的深化,乡村社会还在进一步地瓦解中,在这个时候推动乡村治理振兴确实是一个历史性的逆水行舟举措。要实现乡村的治理振兴,就要重建和强化权力的治理网络,以求建立治理性的团结,为此必须要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行反省,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前文分析过,治理振兴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建问题。由于中国社会的权力秩序和道德秩序都是高度社会性的,是在理顺人际关系中实现的,这使得治理振兴成为一个乡村社会建设的命题,要通过社会建设来解决社会秩序的问题,由于这种社会建设是在治理中实现的,所以,乡村社会建设的理想状态将是一种治理性的团结。治理性团结不能凭空发生,它要落实到群众的生产生活中。随着村域内生产功能的萎缩,群众的生产与生活将会更加脱离,因此,政府和基层党群组织必须要在帮助群众“过日子”的过程中发挥出治理功能。概括地说,乡村治理振兴的路径可以表述为:在结构上围绕社会建设推动治理体系建设,在功能上围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搞好新农村建设,不断提高帮助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能力。稍加展开来说,治理体系包括社区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政经关系等方面,治理能力包括功能定位、治理理念、队伍建设和财力保障等方面。
(一)在社区体系上,要高度重视社区的适度规模问题,按照党的群众工作的规律来选定基本治理单元
确立基本治理单元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自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区体系一直不够稳定,需要认真研究什么可以变,什么不可以变,以限制社区设定的随意性;第二,影响社区适度规模变化的动力是多元的,需要梳理好不同的动力之间的关系,尤其是随着人口的流动、新技术的引入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强化,存在着新一轮的社区撤并的动力,现在看来,只有稳住一头,才能放开一片,那么这个要稳住的一头是什么?这是必须讨论的。
最近基本治理单元问题或者社区适度规模问题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参与讨论的学者多数对于撤村持批评的态度,在替代的思路方面,有的学者注重自然社区的价值,有的强调集体产权单位的治理意义,有的强调公共服务体系对于社区规模的规定性。笔者的观点是要注意基本治理单元的政治整合意义,基本治理单元的设定或者最基层社区的适度规模的选定要尊重党的群众工作规律。这个观点也强调对自然社区或者集体产权单位的尊重,如果必须进行社区撤并,则提出应该按照党的群众工作的要求来安排社区规模及其空间结构。
(二)在组织体系上,要切实探索党的建设引领社会建设的机制,发展多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组织,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多元组织体系
社会变迁摧毁了传统的社会文化组织,那么组织社会并重建人民团结就成了执政党的责任。在新的时代,社会的组织必须建立起一种多元的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的“体”是党组织,其它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组织构成了“系”。在这个体系的建构中,有两个最重要的问题:其一,党组织自身的活力怎么激发,对此,后面要展开讨论;其二,党组织执政的组织与功能载体是什么。党组织毕竟不能直接组织起所有的群众,而且,对于群众的组织也不能仅仅从政治功能的维度进行,还必须切入群众的生产生活。在集体经济尚有活力的时候,党组织抓经济,也就抓住了群众最在意的组织和最关心的问题。在集体经济缺乏活力的时代,党组织在基层执政的组织或功能载体是什么?现在基层党组织高度依赖于政府组织,通过政府为人民服务,实际上仅仅是发挥了作为一个执政党的特殊优势,没能很好地发挥出党组织作为一个“政党”的一般特征,这会导致党组织的行政化和官僚化。今天看来,党组织需要摆脱对于村委会组织的过度依赖,将执政的组织载体扩展到经济、社会和文化各类组织中,要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的发展,形成一个良好的组织生态,并在这个组织生态中建立党组织的领导地位。
(三)在制度体系上,要重构县域内政权或社区自治组织间的权责利关系,强化县—乡镇—基本治理单元这三个层次的治理自主权
有效的基层治理需要强化基层政府和村居自治组织的治理自主权,调整优化条块关系,促进基层权责利的统一,真正改变当前的位卑权轻责重的局面。在这个方向上,沿海地区的特大城市比如上海等地做出了很好的探索,需要在全国推广其经验。和城市治理不同的是,在省或自治区的范围内需要尊重县级党委政府的治理自主权。对于特大城市来说,城市整体上是一个地方社会,而在省或自治区范围内来看,县级区域是一个得到群众认同的地方社会。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强化省级及以下政府的自主权,对于省或自治区来说,就是要梳理好省市县三级的权责利关系,在存在发展权上收趋势的背景下,更加有必要强化最低一级完整的“地方”——县的治理自主权,要求省市向县级政府下放权力;在县域内部,也要梳理好县乡村和村级以下单元这四个层次的权责利关系,进一步强化最低一级的“政府”也就是乡镇政府的执法权;同时,强化最低一级社区单元也就是基本治理单元的自治权,要求行政村层次向基本治理单元下放权力。最终需要强化的是县—乡镇—基本治理单元这三个层次的治理自主权,分别代表了最低一级的完整地方、最低一级的政府和最低层次的社区。当然,这三个基本治理单元之间是有分工的,让不同条线的治理权力的重心分类布置在不同的基本治理单元上。这可以看成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多中心治理”,每一种基本治理单元也是一种治理权力中心,这些中心在科层体系中纵向排列。它也具有民主化行政的倾向,希望让权力回归低处,以抵消过度行政集权的势头。
(四)在政经关系上,要创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基层社会重建政经联接
随着乡村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在乡村社会的政经关系上,政经分离成为一个总的趋势。如何在政经分离趋势中实现治理振兴,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我们可以这样判断:一方面乡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已经很难;另一方面,乡村社会必须发展集体经济。传统的集体经济主要是作为一种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来提倡的,今天,乡村集体经济的功能越来越适合从治理的角度来理解。一方面,基层组织必须有一定的可以相对自主支配的财源。事实证明,基层的治理任务无法被准确地预算。发达地区推进的基层治理任务清单化,总体上是失败的。因此仅仅依靠上级的财政转移支付就不够用或者效率很低。另一方面,村级组织也需要通过集体经济及其收入分配,让大家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是形成治理性团结的必要环节。在城市商品房小区里,居民作为业主建立了共同的维修基金,在乡村集体里,也必须保留某些经济上的联接方式。乡村社会中虽然有集体土地所有制,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找到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是一大难题。
今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主要有这样几种:第一种是通过集体资源或资产的市场化,打造“村有经济”。比如当地拥有旅游资源,可以请外来公司来开发。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资源或者资产的所有者参与到新的开发组织中,实际的经营者可能是一个外来的专业化团队,改变了原来村支书就是董事长的传统集体经济的组织模式。如此,传统的“村营经济”就改变成为“村有经济”。第二种是通过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创新,重建集体的农业经营能力。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财政资源大量地流入到农业企业、合作社或者家庭农场等规模经济组织中,强化了经营权,淡化了所有权,也架空了承包权。在实际操作中还普遍地滋生了所谓“分利秩序”的不合理现象,财政资源成为某种腐败利益联合体的营养剂,这既不公平,也妨碍了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央提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为乡村社会走出分利秩序指出了方向。在某些地方,在大宗农产品生产的领域以新的思路重建了集体直接经营的能力,将流转给大户的土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然后将某些技术环节外包给大户或专业组织。从而将财政资源更多地转化成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打开了农民增收的新渠道。更为一般性的做法,可能是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种是发展农村的内置金融合作组织。使得乡村集体经济从农业集体经济越过工业集体经济,进入到金融集体经济的新阶段。既可以通过金融业领域较高的回报率为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更要通过村社内置的金融合作为重建治理性团结建立一种新的机制。
(五)在治理能力方面,要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财政保障力度,恢复和提升基层组织开展生活治理的能力,重建有活力的乡村生活
要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需要强化对于村级组织运转的财力保障,既要通过集体经济的发展来提高财力自给水平,也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实现兜底。与此相关的是,要因地制宜地推动村干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改进村级组织的队伍建设工作。在精英外流的背景下,要改进村干部的队伍建设工作似乎就必须肯定村干部职业化的方向,只有职业化才能推动专业化。实际上,我们要防止的是官僚化,而不是限制职业化。如果不能肯定职业化的方向,那么,就应该划小治理单元,重建简约治理,然后导入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来辅助治理。现在看来,推动村干部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成了主流,但不妨碍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队伍建设模式。
村级组织有钱还远不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充分条件,要将财政资源转化成治理能力,还要解决一个治理思路的问题,或者说基层组织的功能定位的问题。现在强调基层组织要重视“三公”职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这种定位刻意地淡化了基层组织的经济发展职能,在乡村振兴的时代任务面前是否合适,就是一个问题。本文特别强调要提升村级组织进行生活治理的能力。笔者曾经提出“中国发生的很多基层社会治理活动本质上是一种对百姓生活的治理,其直接指向是群众怎么过日子。这样的治理实践直接地人格化地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过程,帮助群众实现有序乃至幸福的生活,因此可以称为是生活治理”。很显然,生活治理是实现治理性团结的主要抓手。
生活治理的必要性既来自社会也来自国家。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年轻人之所以不愿意留在乡村,不仅仅是因为乡村缺乏就业机会,也是因为乡村生活的寂寞冷清。很多发达地区的乡村社区距离城镇很近,但也非常缺乏活力和魅力,所以,如何通过改进生活领域里的治理,恢复乡村生活的活力,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生活治理的能力本是基层党组织的核心能力。党的执政合法性来自它的执政绩效,但需要注意的是,执政绩效不等于宏观的统计数字,更要体现在为群众办理各种“小事”的能力和效果上,或者说是要体现在帮助各家各户安排生产生活事务上。把这些生产生活事务安排好了,治理振兴也就实现了,而党的执政基础也就更稳固了。
生活治理的可行性与中国人的社会团结的本质特征有关。由于我们的道德秩序和权力秩序要通过人际关系来维系,较少地依据于抽象教条,这就客观上需要外在的世俗权威的介入。最近出现的趋势是私人生活的社会化大发展,尤其是政府组织私人生活的能力大大增强了。这又为生活治理的再度复兴提供了条件。在城市社区中,我们看到社区生活服务能力的不断扩展,相信这也是乡村社区的未来趋势。
要将财政资源转化成治理能力尤其是生活治理的能力,还需要引进新的治理理念和方法。包括借助规划设计、社会工作和心理服务的新理念,积极探索合适的乡村社区营造实践。社区营造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充分利用了规划设计、社会工作和心理服务的理念,目前在大陆的城市社区中方兴未艾,将来对于乡村治理也会发挥出积极作用。这里要区分开社区和农庄的不同,社区的生活功能比较完整,农庄的生产功能比较突出且生活功能不完整。社区营造要选择在生活功能完整的社区进行。
三、乡村治理振兴的关键在党
治理性团结的核心要义在于提升社会生活的组织性。在社会性伦理秩序的传统中,法治与信仰的精神不足,社会的组织性对于百姓过日子来说是十分必要的,重建中国社会生活组织性的关键在党。具体到乡村社会领域,所谓乡村治理振兴的关键在党,这个判断具有这样几层内涵:其一,在中国的治理传统中,有意愿和能力在一个社会剧烈转型的时代积极关注乡村社会组织的力量,只有中国共产党及其组织传统。其二,乡村治理振兴需要适当的地方和基层自主权,这种自主权的制度化是共产党的组织传统的产物。党对社会的组织对于基层自主权来说是一个积极的支撑,而不是一种否定。其三,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它组织社会的能力是乡村治理水平的关键变量,但它组织社会的能力有待提升。
(一)组织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
中国共产党生于乱世之中,通过组织社会赢得了民心,积累了群众路线和统一战线等组织社会的丰富经验。在当今的太平盛世,社会转型剧烈,乡村社会依然需要有组织,这个责任也还需要共产党来承担。
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有三大传统:本土的郡县制传统、西方的公共政府传统与共产党的组织传统。在历史上,本土的郡县制传统习惯于强干弱枝,不断地弱化地方和基层的治理,自毁长城。西方的公共政府传统尊重地方和基层自治,却无力维系国家的统一。前者顾头不顾尾,后者顾尾不顾头。共产党的组织传统恰能充分发挥中央、地方和基层不同层面的积极性,使得整个国家作为有机均衡的整体参与全球竞争。中国共产党对于社会的组织能力是以往国家权力从来没有做到的,共产党可以直接地灵活地面对具体有差别的人、事、物,因此将传统体制的所谓超稳定结构改造成了一个可以应对巨大变革的体系。共产党的组织传统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是起到了对治另外两种传统的弊病的作用,因而可以发挥出它们的优点。因此,必然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来引领社会治理,而不是另外两种传统来引领社会治理。具体地说,组织社会的主要依靠力量是共产党的组织,而不是政府或者社会自发组织。当然,这三种传统或三种力量在今天要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的关系,在这个相互补充中体现党的领导地位。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所谓关键在党,意味着对于“党建引领”机制的注重,这是一种党组织社会的新机制。在革命战争年代,可以说有一种“军事引领”的组织机制,党对社会的组织服务于军事目标。进入建设时期,在国有和集体企业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政经合一体制下,党通过组织经济生活来组织群众,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引领”的组织机制。在这个时代,社会治理为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治理通过经济发展和经济组织来实现。那么,在政经合一体制瓦解后,就必须扬弃经济引领,形成一种新的引领,也就是党建引领。在党建引领的时代要求党组织更充分地发挥出政党属性或者政治属性,而不是政府属性或者经济属性。在某种意义上,党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是直接走上了前台,而不是过于依赖某种中介机制。这对于共产党来说也是一个新的挑战。这其中也有一个区域差异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农业乡村地区会有保持政经合一体制的必要,那么,经济引领的意义也会更加重要。
(二)党的领导是地方以及基层自主权的政治基础
在大一统体制下,政府上层管的越多,政府的部门条线分的越细,地方或基层就越是要求有统筹协调上级各个条线的能力,也就是需要一种地方或者基层的自主权。上层集权和下层自主权的需要是同步增长的,是一个辩证发展的关系。然而,能够实现地方或基层的自主权并将它制度化,却是一个现代的现象,在中国来说,这是共产党的组织传统的产物。
今天所谓地方或者基层自主权,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一面。在郡县制传统下,地方或基层没有资格申张自主权,只有暗中变通或者求得上级恩准的可能,如果过头了就变成以下犯上。在公共政府传统下,谈的是基于民主和法治的地方自治,这种自治根本上是公民个体的权利,以及这种个体权利在一个区域内的共性。在共产党的组织传统中,自主权体现在基层组织自主能动性或者说在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中讲到的“积极性”。这是一种整体性的权力或者权利。正是共产党的组织传统对郡县制传统的改造,形成了党政双重的科层体系,才使得原本在郡县制下的灰色权力变成了可以讨论的基层或地方的自主权。共产党的组织体系确保了这种权力或权利是可收可放的,如果放下去就很难收上来,那就根本不能放。因此,让基层或地方获得自主权体现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柔性,在全球竞争激烈的时代,这种柔性是一种优势。
人们常常会倾向于认为党对社会的组织会压缩地方或基层自主权的空间,这是在和西方公共政府传统中的地方自治制度相比较。如果从中国的治理传统来看,共产党的领导是强化了地方或基层的自主权,而不是相反。这个现象背后是一种“被领导的自主”的可能性。经验告诉我们,被领导和自主是可以统一的,根据吉登斯的理论发现,控制和资源是一对辩证的关系,在控制关系中可以产生资源。实际上,乡镇集体企业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正是因为党对社会的高度组织,才有农业集体经济向工业集体经济的转型。如果这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瓦解了,同时一种基于法治的自治制度又没有建立起来,结果是自治和自主都不可得。既然自治不是选项,那么,就应该努力让自主成为可能。这样来看,乡村社会秩序之所以会出现问题,乡村发展的自主权之所以瓦解,并不是因为党的领导过强,而是太弱,不是因为管得太死,反而可能是领导不力。
(三)治理振兴要从基层党组织恢复活力开始
治理振兴必须依靠基层党组织在各个社区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然而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却不足。在经济引领瓦解之后,党建引领的能力还没有充分地发展起来,党组织过于依靠政府或者自治组织,从经济引领变成了政府引领,而不是党建引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建明显加强,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仍然比较普遍,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和边缘化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风肃纪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这将有可能使得党开启一次全面的自我革新征程。
基层党组织的活力是在一个多元组织体系中实现的,党组织要成为这个体系的“体”,同时也要积极引导和发展各种的“系”。当前,关键的问题是“体”的自身建设不足。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十九大不仅提出要持之以恒地正风肃纪,还要以“组织力”为重点,要求各级党组织在自己所在的人群中发挥出政治功能。值得注意的是,十九大还对于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的弱化、虚化和边缘化的问题。
作为一个政党,共产党既是一个政权组织,也是一个社会组织,越是到政权的高层,越是体现为一个政权组织,越是到基层就越是体现为一个社会组织。对于基层党的建设来说,怎么激活其社会组织的属性,是能否提升党组织社会能力的关键。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基层组织的微观运行机制,有可能激活党作为社会组织的本性。尤其是关于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创新,将会成为基层党建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严重不足,甚至于党员开会要拿误工补贴,背后的一个原因是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缺少体验感和获得感。应该研究团体活动的规律和信仰活动的规律,研究老年党员的身心需要,大胆进行活动方式创新,提高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党员的吸引力,进而提升基层党组织对于普通群众的感召力。
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出一个社会组织的能力,关键在于发挥出生活治理的能力。在经济“放”活的背景下,要加强社会治理,就必须更多地关注生活,关注社区,关注生活重心在社区中的人。老人和妇女是各地社区生活中的主力,我们看到农村老人和妇女的组织主要是自发形成的,比如麻将室、广场舞和基督宗教等等。在上海等特大城市的郊区乡村,普遍存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时,村内群众文体组织得到了有力的组织,公共活动场所得到了充分的配备和有效的管理,这就抓住了乡村多元组织体系的“系”。这个经验,也很值得向全国各地包括普通农业乡村地区推广。
总之,应该把治理的振兴当作乡村振兴的重点,我们要通过治理振兴来重建和优化乡村社会秩序,通过党的建设来推动乡村的社会治理或者社会建设。相比于文化振兴尤其经济振兴来说,治理振兴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乡村振兴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探索性的过程,在长期的探索过程中,是否有一个好的制度体系,是否有一支风清气正的带头人队伍,是所有问题的关键。相比于文化振兴或者经济振兴的思路来说,在时间上治理振兴意味着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在空间上它是所有的村落都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当前,治理振兴还是任重道远,需要攻坚克难。在社会个体化的潮流中,党组织社会的政治优势没有充分体现;在强调经济规律或者注重公共安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律时,党的群众工作规律没有得到充分尊重;在引入所谓现代化治理模式时,中国本土的乡村治理传统没有得到充分发扬。总的来说,乡村的治理振兴关键在党,在于党如何重建对于乡村社会的组织能力,实现党的领导与本土社会秩序原理的深度融合。最终,是要创造一种治理性的社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