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要振兴,治理要跟上。只有解决好乡村治理这一基础性问题,才能真正促进和保障乡村振兴。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其中,“治理有效”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诸因素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乡村振兴题中应有之义。
不难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的村原本没有什么资源优势,是一无所有的空壳村,但在村“两委”带领下,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集聚众人智慧,“无中生有”发展产业,没过多久就变为产业兴旺、经济红火之地。这个过程中,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乡村治理出力甚巨。可以说,要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有效治理是关键一环。
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框架下,乡村治理应是何种模式?乡村有效治理,即加强党和政府对乡村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广大农民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从而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同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合一”,实现乡村治理有章可循,保障乡村振兴有序推进。此外,完善的利益表达、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更是有效治理不可缺少的条件。
推进乡村振兴,治理短板凸显
当前,一些地方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严重,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部分地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有的地方黑恶势力活动仍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这些乡村振兴中面临的现实问题,都需要有效治理加以化解。
面对繁重的乡村治理任务,一些地方的乡村治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与乡村振兴的现实需要仍存在差距,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相对不高。
比如,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法实现有效的村级组织治理;有的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乡村振兴任务的需要;一些基层干部对乡村治理工作仍采用传统的被动治理模式,工作缺乏创新性,导致社会管理越位和缺位问题突出,挤压了其他治理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管理理念与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一些农民在不牵涉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对建设家园不关心、不出力,参与自治的意愿不高,对村级组织治理水平提升产生制约。
时代在发展,乡村治理体系要创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诉求日趋多样,乡村治理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处于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乡村治理体系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为保障乡村振兴目标的顺利实现,改革与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迫在眉睫。
就乡镇一级而言,如何让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需要不断创新提升;就村一级而言,如何让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等,需要持续发力。
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探索党组织领导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路径、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乡村治理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机制、乡村治理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治理方式、村级权力监管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现代乡村治理手段等,都需要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并加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