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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 | 长汀: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市域社会治理样板

近年来,长汀县先后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全国现代林业建设示范县等国家和省级荣誉20多项,被列为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全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全国第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10多个国家级试点。

2021年10月,《长汀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实践》入选第十五次世界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COP15)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并在大会上向全球推广。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昨日,长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子华说,“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长汀县实现了从‘浊水荒山’到‘绿水青山’再到‘金山银山’的嬗变,谱写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美丽篇章。”

高位谋划全面推进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长汀县始终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一以贯之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特别是近年来,该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摆在全县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

该县健全县处级领导和县直部门挂钩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责任制,把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大督查大落实”督查检查重要内容,不断凝聚水土流失治理的强大合力,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书记抓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

坚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有机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结合,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全方位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富共赢”。

该县还创新“生态党建”新模式,将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建设7个方面31项指标列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考核和考评结果运用,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真正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杆”。

2020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助推长汀实现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条例》严格落实“林长制”“河长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数和林木损失数同比“双下降”。《条例》实施以来,长汀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31%,空气环境质量常年维持在Ⅱ级标准以上。

司法护航绿色崛起

“进则全胜、不进则退”。长汀县政法各单位积极探索通过法律服务、生态公益诉讼、生态审判等方式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司法机制,推进生态司法建设,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县域样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1年,该县将“生态司法长汀经验”确定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区域特色项目进行重点打造。2021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152件,其中,盗滥伐、失火等林业刑事案件15件,判处17人;县检察机关共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森林警长制实施以来,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逐年下降,由2019年的49起,下降至2021年的26起。

该县注重矛盾化解,推进生态纠纷诉源治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涉生态纠纷化解网络,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审判、检察巡回办案点和法官、检察官驻村工作室及司法服务点18个,聘请36名生态司法联络员、调解员参与化解,构建“一乡一站一协理,一村一点一联络”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县司法、水利、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涉林纠纷诉前调解”,建立有效的“诉调衔接”平台,实现矛盾化解关口前移。

注重职能配合,推进生态执法司法衔接。持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法院、检察、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等职能部门协作建立生态司法联动机制12项,在案件信息共享、执法司法联动、教育培训联办、公益诉讼联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执法、司法生态保护合力。

注重治理实效,推进生态司法修复。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林业等联合出台复绿补种工作意见,法院、检察院定期会同林业等生态执法部门开展判后监督检查,督促当事人将治理污染、生态修复等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注重区域协作,推进生态保护跨区联动。县法院加强与林业、汀江湿地保护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面对面”解决汀江湿地及流域保护中存在的执法司法难点问题;与武平、连城、上杭、永定等地法院签订汀江流域司法协作保护机制,建立涉流域案件跨区管辖、协作联动对接、生态执法司法会商通报等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跨区联动的司法保障。

群众参与共治共享

近年来,长汀县涌现出把“难坑”变“富坑”的党的十九大代表沈腾香,全国劳模“种果大王”赖木生,感动福建十大人物之一的“女愚公”马雪梅,红土地上的“绿色使者”刘静美等一大批水土流失治理“草根英雄”。

按照“谁治理、谁拥有、谁受益”原则,该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群众路线,鼓励农民大户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让群众成为推动水土流失治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人翁和主力军。

“山水连着你我他,生态建设靠大家”。该县出台《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九条措施(试行)》《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施方案》等政策,建立健全公司企业、民间资本、林农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和经营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群众在治理中获得实惠。

“生态创建携手共进,绿色生活你我同行”。长汀县创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将林农的补偿费直接用一卡通补偿到户,确保了林农的利益。创新林业金融制度,推行“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让森林资源真正成为林农的“绿色银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山林权流转集约开发经营,调动林农育林、护林积极性,实现“治一方水土、富一方百姓”。

据统计,与2011年相比,2021年长汀县地区生产总值从114.75亿元增长到318亿元,经济总量保持全市第三;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从12378元、7085元提高到31769元、20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