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归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高质量民生建设。
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能否充满生机活力,关键在于能否真正地激发人的能动性。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要凸显社会治理的人民价值取向,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纵览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历史,我们党始终坚定不移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无时无刻不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上。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工作进一步取得成功,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人民所想所需出发,为人民出实招、办实事,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做民之所盼。必须始终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来推进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从改善百姓的生活质量出发,从提升百姓的幸福着手,办百姓期盼的事,办群众叫好的事,努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始终紧紧围绕关乎人民群众的各类事项,加强司法执行力度,让天空更加蔚蓝、水源更加清澈、食品更加安全、空气更加清新、交通更加便利、社会更加和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社会治理依靠人民。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伟业,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新时代我们必须要牢牢依靠人民群众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要不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引导和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心态。要不断拓宽人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路径,健全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兴技术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要不断激发社会基层活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用人民群众的智慧力量去解决人民的事情。开放社区热线、社区信箱,举办社区内部各种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建立健全村级代表会议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制度以及村级监督制度等,以此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社会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社会治理的成果,以此不断满足群众需要、提升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划‘十四五’时期发展,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成果的共享体制机制,拓宽人民共享社会治理成果的机会和渠道,完善人民群众的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保障机制。要坚持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聚焦就业、教育、人民健康、反贫困等方面,做到尽力而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动和扶持公益事业发展,努力使全体人民受益。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保障人民公平共享社会治理成果。要健全和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使社会治理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始终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治理的底线和基石,任何工作的开展都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调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针对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作出系统科学的应对,以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精准识“变”。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要加强精准研判与全面把握,科学认识和深刻理解公平正义的含义、表现及原因。要深刻认识公平正义的含义,“公平正义”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项程序合法合理、正当公道。这是衡量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标准,也是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重要目标。要全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需要的各种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工作的各个方面,尤其是要深刻剖析和掌握法律及民生事业层面的公平正义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注重从根源上把握影响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施策,针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和公平正义的各个事项,开展富有成效的改革,不断满足人民对于公平正义的迫切需要。
科学应“变”。科学统筹和妥善处理好我国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公平正义问题,必须要坚持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解决处理好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不断推动实现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程序正当,推动文化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民生事业,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大踏步前进。必须采取科学手段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充分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公平正义问题,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发展,以法治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加强党对社会治理事业的科学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反腐败斗争力度,科学规划社会治理事业,不断提升引领统合多元利益诉求的能力,充分释放社会发展活力。
主动求“变”。要不断提升公平正义的治理能力与水平,在处理涉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诸多事项时,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摒弃官本位思想,始终如一地践行群众路线,做到秉公办理、公道行事,要以公平正义的工作态度使群众信服支持,并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潜心干事、多做实事的基本要求不能丢。要不断提升社会治理工作人员的公平正义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以积极先进的意识推动社会治理工作正向稳定发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加快培育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营造先进科学的工作环境。要自觉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同人民之间的联系,工作人员要走到基层、走到村居、走到田间,充分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面对面、零距离地破解困扰群众的疑难问题,打通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米”,牢牢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底线。
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新时代推进社会治理不断实现新的飞跃,必须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已经开启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贫困治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民生福祉观,不断推动在实现共同富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高质量民生建设筑牢基础。当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防返贫体制机制,探索建立相对贫困治理机制,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的稳岗就业工作,妥善处理好脱贫地区各项事业之间的关系,推动脱贫地区长期稳定向好发展。要做好目标对接、政策对接、产业对接、工作机构对接、工作队伍对接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出实招、办实事、见真章,切实高效地解决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要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力度,打造过硬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不断健全和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兴旺发达,巩固好脱贫攻坚所取得的成果。只有这样,乡村振兴才能接续发展,我国的民生建设才能稳步前行。
办好群众满意之事,提升民生福祉。党的领导干部要强化宗旨意识,想方设法帮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抓好做实涉及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工作。要集中民智民心民愿,深知人民是“出卷人”,不断创新为民办事的各项体制机制,动员鼓舞广大人民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让广大人民来评判工作成效。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就业创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在制度层面上回应好、处理好群众的多样化诉求,为增进民生福祉做好制度化规范化工作,加快形成制度优势,并转变为社会治理效能,使广大群众享受更加幸福和谐的生活。
加强平安中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治理之道,在于安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搭建多元协商平台,集中民意,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要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推进该项活动的思路理念、方式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平安中国建设的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要善于利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找准问题源头,将社会矛盾和风险逐一消灭,依法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为14亿多中国人民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20FKSB050)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