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10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成效显著。
一、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坚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基层,是习近平总书记去的最多的地方。群众,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有着最重的分量。习近平总书记回忆道:“上个世纪60年代末,我还不到16岁,就从北京来到了陕北一个小村庄当农民,一干就是7年。那时,中国农村的贫困状况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的记忆。我当时和村民们辛苦劳作,目的就是要让生活能够好一些,但这在当年几乎比登天还难。”“这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国梦是人民的梦,必须同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成功。”
“40多年来,我先后在县、市、省、中央工作,扶贫是我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花的精力最多。我到过中国绝大部分最贫困的地区,到乡亲们家中,同他们聊天。他们的生活存在困难,我感到揪心。他们生活每好一点,我都感到高兴。”
10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赴31个省区市考察调研,足迹遍及大江南北,从黄土地到黑土地、从吕梁山区到罗霄山脉、从零下十几摄氏度到海拔4000米……时光忠实记录下习近平总书记夙夜在公、步履不停的坚实脚印,也让人们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矢志不渝、躬身为民的赤子情怀。习近平总书记心中装着人民,时刻想着人民,讲话贴近人民,奋斗为了人民,始终同人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基层是一个社会最基础的组织构造层,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最直接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最直接体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国家治理全局中,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基础性地位,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难点、落脚点也在基层。但是,基层往往成为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聚集地。人民群众生活在乡村、社区,只有把基层治理好了,人民群众才能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基层治理好了,国家才能稳定安全。解决好基层的治理问题,就解决了国家治理的基础问题、主要问题。同时,基层也是培养干部、锻炼干部的“大熔炉”“大舞台”“大考场”,社会治理的活力源泉所在、创造经验所在。无论形势如何变化,依靠基层、建强基层这一条永远不能丢。
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工作有四个形象比喻:其一,“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其二,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落地才能生根,根深才能叶茂。其三,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把基层的工作做好,这样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其四,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群众大事小事都在社区,大家就是临时的“小巷总理”。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社会管理”转化为“社会治理”,我国社会治理由此步入新阶段。《决定》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一方面,人民安居乐业,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社会安定有序,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治理,就是基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发展和改善民生,对社会良好秩序的保持和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而营造安定团结、祥和文明、国泰民安的政治社会环境。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重要领域。社会治理主要回答如何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党治国理政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党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无论是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还是从“社会管理格局”到“社会治理体制”,再到“社会治理体系”,这说明社会治理不仅要以制度为基础,还要强调运行体系,体现了把社会治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与精准把握,以科学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以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党委领导,是社会治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政府负责,是国家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必然要求。民主协商,既是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组织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也是强化社会治理过程民主化的必然要求。社会协同,是整合各种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必由之路。公众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形式。法治保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科技支撑,既要顺应科技为社会治理创造的机遇条件,也要有效防范科技给社会治理带来的风险挑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公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
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改革开放以后,党高度重视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安全环境。”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深刻把握“总体”的思想精髓,牢固树立“大安全”理念,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魅力和思想精髓集中体现在“总体”二字。“总体”意味着“大安全”理念,要求我们超越国家安全是某一领域、单一部门职责的狭隘思维,真正将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中去思考去把握。“总体”意味着大局观、整体观,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把国家安全的各个要素放在一个“多元一体”的有机整体中去审视,把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各类风险放在“两个大局”中去观察、去认识。“总体”意味着统筹协调,平衡把握,闪耀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光辉,要求我们“缺什么补什么”。
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落实到基层,就是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群众路线优势,以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为契机,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不断巩固各领域安全的人民防线,汇聚起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夯实我国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邓小平同志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凡是妨碍稳定的就要对付,不能让步,不能迁就。不要怕外国人议论,管他们说什么,无非是骂我们不开明。多少年来我们挨骂挨得多了,骂倒了吗?总之,中国人的事中国人自己办,中国不能乱,这个道理要反复讲,放开讲。”对稳定是根本大局的道理,全党同志要牢记在心,还要教育全体人民牢记在心。
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秩序和活力的关系,源头化解和末端处置的关系。人心安定,社会才能稳定。对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首先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执法司法办案,既要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也要注重“三重境界”:“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
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稳定工作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把握发展和安全的辩证统一,既牢记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把安全发展融入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实现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的全方位之治;又牢记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以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百姓生活安宁。把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与安全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安全稳定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形成发展和安全相互配套、协调共进、互促双赢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我国创造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最大奥秘。《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治理好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和人口最多的国家,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只要我们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就一定能够确保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向前进。”我们这样一个有着9671.2万党员、493.6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有着56个民族和14亿多人口的大国,如果党中央没有核心、全党没有核心,那是不可想象的,是很容易搞散的,是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的。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坚持人民群众这个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根本组织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形成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顶层设计……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统一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伟大实践,统一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落实到基层,就是“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行政治理与居民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让党的基层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实现“党的领导有力量、社会治理有成效、人民群众有收获”的目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央政法委从2020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新样板。
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各种风险往往不是孤立出现的,很可能是相互交织,并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好,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推给上面,也不能把防风险的责任都留给后面,更不能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地制造风险。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推进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精细化,对各种风险及其原因都要心中有数、对症下药、综合施策,出手及时有力。
坚持系统治理,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公众勤劳之手同向发力,主导性与多样性、底线性与前瞻性、系统性与协同性的有机统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文化、心理、科技、市场等多种要素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毫不放松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科学精准、动态清零,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本领,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接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决维护政治安全,突出抓好经济金融安全,着力加强网络安全,高度关注非传统领域安全,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搞好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基础是切实做好各项民生工作,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发挥网格员、志愿者等作用,做细常态管理服务,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夯实社会安全稳定基础。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坚持专项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矛盾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整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强大震慑、警示效应。
十年历史成就,十年伟大变革。十年来,我们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